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解读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在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找的关于最新党员权利保障的条例,供大家参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解读精选篇1
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首先,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命题,并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做出部署,明确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提出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任务,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为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明了方向,同时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也需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提供制度保障。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其次,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平等讨论的氛围,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中来,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失误,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推动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我党有6400多万党员,基层党支部有340多万个。党员和基层组织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形成的民主意识、民主能力,可以用来指导人民民主的实践,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还起着表率、示范作用,他们的民主作风,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28党能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在于党的决策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愿,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发展党内民主,首先必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二、《条例》坚持和规范了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使党员权利更加明确和具体
党章对党员权利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表决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辩护权和意见保留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但是,只在党章中确定党员权利是不够的,要使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真正为党员所享有,还必须通过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内容上加以规范、丰富和完善。这一点,可以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容上清晰地反映出来。
通过对《条例》的修改,在增写、部分修改和删除三个方面使党员权利的规定更加具体。一是在增写方面,比如在第七条增写了"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在第十二条新增写了"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第十三条增写了"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二是在部分修改方面,比如将原第七条"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修改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将被动式受理改为主动式追究,强化了相应责任机构的责任。三是在删除方面,在总则部分删除暂行条例第三条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部分内容,把其中的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内容放在第一条中去。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做适当区分;在党员权利方面取消原第六条中关于"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的规定,表明党员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既是义务,更是党员权利;删除原第九条"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删除"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三、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重中之重
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往往以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作为为前提。如果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故意不作为,党员权利常常落空。因此,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尊重党员权利,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采取措施、提供保障。
侵犯党员权利的一般主体不是普通党员,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此,新条例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修改为《责任追究》,目的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因此,条例强化了党员权利保障的领导职责,落实党员权利保障负责制。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党员权利保障和领导责任密不可分。落实责任追究是党员权利保障的重要环节。
具体地说,条例增写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党组织做出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二是要求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就不得歧视或追究。三是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四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的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五是党组织做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六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七是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坚决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建立执纪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八是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九是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十是用专门一章规定党的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和要求以及失职、渎职责任追究事项。
四、明确党的各级组织任务和职责是条例实施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分清责任,是进行责任追究的基本前提。如果党的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不明确,责任分不清,那么,即便发生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也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修订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确定党的各级组织的责任入手,加以规范。
首先,党的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和要求。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二是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三是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其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一是各级纪委仍要坚持"双重领导体制"原则下开展维护党纪工作。二是各级纪委做好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三是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再次,党的组织和宣传等工作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一是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认真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领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立法目的,坚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树立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尊重党员权利,把党员真正当成党的权利主体,在做出涉及到党员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的决策时,事先应广泛和充分地征求党员们的意见,倾听和采纳党员的合理建议。二是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要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党内民主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项制度的具体做法。三是为保障党员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为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提供服务是一个新的提法、新的突破。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是党员正常地、正确地、顺利地行使党员权利的最大的"服务供应商"。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提供服务方式包括:咨询、培训、推广、帮助、支持、鼓励、奖励等。
最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