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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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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是实现资源再利用的重要环节。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报废汽车、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及废旧金属等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及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扶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发展,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经费。

第六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工作,普及再生资源回收知识,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第八条 鼓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

第二章 回收管理职责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和引导经营规范的再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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