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非育的解疑
大家对于最新的非婚非育相关规定了解多少呢?是不是还存有很多疑惑?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非婚非育方面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非婚生育等八类无户口人员都能依法落户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这份《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所有无户口人员均能依法落户
无法去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对长期以来望“户”兴叹的无户口人员来说,此次发布的《意见》成为一道曙光。《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超生、非婚生育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落户。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