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为了完善商场员工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保证商场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商场的繁荣发展,特此制定如下制度:
1. 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需要请假、调班、调休或离开岗位时,必须经过店长或督导批准同意。(请假时间达3天者需督导批准方可。)否则,将以早退或旷工论处。
2. 上班前应换好工作服并检查个人仪容,衣着是否整齐规范,工作证有否佩戴,长发必须扎起,不准染异色发,上班不准穿短裙、短裤、拖鞋。
3. 员工下班后不得穿工服或戴工牌进入商场。员工必须保管好各自的工牌,工卡、饭卡、如若丢失,按商场有关制度交纳相关补办费用。
4. 上班时间,员工不行做与本工作无关节事,更不许说脏话,靠商品、货架、大声喧哗、吃零食等其它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
5. 员工购物必须是当班员工帮忙买单并小票确认签名。
6.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7.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耐心地接待每位顾客。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凝聚力,提高销售营业额。
8. 严禁将背包、行李及各种包装袋带入商场,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好。员工的水杯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
9. 员工用品必须贴有商场相关标记签字样方可带入卖场,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将商品带出商场。
10. 严禁在商场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取笑顾客及其它损害他人的行为。
11. 严禁在商场及仓库内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等。
12. 员工要认真配合保安人员共同防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防范意识。
13. 不准任何人私自挪用商场的商品(物品),否则将作盗窃论处。
14.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人窃取及其他有损商场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商场将对该员工身份进行保密,并给予相应奖励。
15. 商场各部门员工,都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如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执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督导或公司反映。
16. 员工上班时间有事外出者,必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17. 聘用的员工必须按本商场的《招聘制度》办理好一切入职手续,再由商场人事部组织上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员工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其吃苦耐劳精神;了解商场的有关制度;商品基本知识、礼仪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