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2017最新甘肃会计管理条例。
2017年甘肃省最新会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建立和实施本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和管理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全省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
(二)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
(四)受理和调查处理会计人员的申诉、举报,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审查批准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对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