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7月29日下午,修订后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会第31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条例共有7章106条,对于众多业主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车位出售出租等问题,都一一做了详细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关于2017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解读。
2017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房屋外墙漏水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今后房屋外墙漏水,或者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都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规定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消防设施损坏的;公共护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墙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等8种情形,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业主的13种违规行为被禁止
业主在小区内也不能任意妄为。修订后的条例对业主的行为也予以规定,明确了13种被禁止行为。
具体包括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未经业主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焚烧垃圾;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等
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物业应担责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要求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根据条例内容,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