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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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
借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第五条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第四条所列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自营买卖;
(二)证券的承销;
(三)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四)受托投资管理;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三)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