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问责条例的感想
什么是党的问责条例呢?《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关于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参阅学习。
学习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一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对党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这个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虚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决不能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坚守对党忠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个人干净是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这个干净,核心要义是清正廉洁,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坦坦荡荡为官。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从廉洁自律开始,做到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从政准则。这个担当,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在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坚决拒绝做“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当前,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在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为官避事平生耻。”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按照的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党的干部的失责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以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促改革,凝神聚力谋发展,真心诚意为人民,确保广东改革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学习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二
要以常态化问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具有着关键性作用,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要牢牢抓住这个“牛鼻子”。它不是一阵风,更不是一场运动,而是一项常抓不懈的伟大工程,考验的是全党的政治决心,需要全党上下同心同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是一场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更要注重落细落小落实,要在突出问题导向的同时,坚持区分层次,做到有的放矢,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稳步推进,确保切切实实遏制和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肩负的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好问责制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在。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取决于落实党委党建主体责任的情况。在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座谈会上,王岐山书记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言简意赅地、明确地诠释了权责的内涵及辩证关系。两者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有权力必然会有责任。有些地方政府一门心思关注GDP,关心硬指标,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疲软,这些问题不是小事,长此以往会恶化政治生态,损害党的形象。党委书记要牢记职责,以上率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形成人人有责、事事尽责、层层传导的局面。
从严问责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纸老虎,必须逗真碰硬,才能让威慑持续发力。问责是为了更好地让责任主体明晰权与责,懂得“责任和权力是相互的,权力有多大”,知道“责任和担当是相联的”,知道是干什么的、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样干才能干好。问责的目的并不单纯是处罚,而是为了以此为戒,惩前毖后,最终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如果对于失职失责行为任之不管,或者从轻发落,实则是变相纵容,政策条例被沦陷为一纸空文。
问责条例的出台,为相关职能部门抓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指明了方向,失责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严问责才能让条例落地有声,让铁规发力,从而成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助推风清气正政治环境的形成。
学习党内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
目前,此次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布,但是通过政治局会议的相关表述,已经可以透视出中共这部党内问责条例的诸多侧重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对记者分析,此次会议强调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就颇具针对性。
马怀德说,此前中共党内也有诸多问责制度,但是,就执行效果来看,问责存在不平衡、不主动的现象,影响问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一些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的现象突出。
“比如,被动问责的多,主动问责的少。一个问题出现了,有领导批示、有上级督办这样的问题就问责的多、问责的快,其他问题就少问责、不问责。再比如,一些问题,直接责任追究的多,领导责任就追究的少,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问责不力,官员的责任意识就无法形成,从而出现了官员只想要权力,不想担责任的现象。”马怀德说。
此外,针对会议强调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的相关表述,马怀德说,这个要求就是将党内问责更细化、更具体、更明确。
马怀德分析,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需要党的每个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共担,以前总在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但是对于党内的不同系统来说,落实从严治党和权力问责,责权需要分的更细致。
“既然是全党的问责条例,就要细致说明责任‘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有必要明确到具体的系统和部门,组织系统的责任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宣传系统、统战系统、政法系统等,这些都需要明确。”马怀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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