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省新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安徽省新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修订草案提请初审时,省人大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提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在司法领域享受法律服务保障的制度安排,法规应当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让人民群众在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为此,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开宗明义,在“总则”中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这意味着,今后法律援助将会同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一样,成为政府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 ”省人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纪荣荣对此表示。
解读安徽省新法律援助条例
扩大法援事项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趋势和要求。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事故有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等,新增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并授权设区的市可作出补充规定。新《条例》还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法援范围。除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将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纳入通知辩护范围外,还明确规定,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被告人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等情形,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辩护。
提供便捷法援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