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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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
借条
3月28日至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待报广东省人大会批准后实施。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广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2017年3月底三审
广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为2016年立法项目,2016年3月提交市人大会会议一审,到2016年10月进入二审,三审于今年3月底进行。广州市人大会内司工委副主任从翠玲说,如无太大争议,三审后将提交表决。
共享单车去年以来成为市民出行的又一选择,但如何规管也引发公众讨论,其管理规定会不会增补到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中?对此从翠玲表示,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对其发展还需要观察,目前离立法程序还有距离。
而《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也是社会聚焦点,规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停车场,如果漫天要价最高将可能面临20万元罚款;根据此前市城管委透露,广州拟于今年推行“垃圾强制分类”,首先在机团单位推行。
2017年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管理原则和责任主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统一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