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将出台
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全国性法律法规将出台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了《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已予公布,确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五章42条,分别是:总则、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全面规定了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及责任,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有较严重违规行为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单位或从业单位规定了约谈制度,对信用管理机制作了较全面规定,细化明确了违法处罚措施。
该办法的实施将大力改善此前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管规定散见于各相关规章造成的规章之间交叉、重复、缺乏系统性等问题,有利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运建设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障水运建设市场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水运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绿色航站楼标准
民航局1月3日发布了《绿色航站楼标准》(MH/T 5033-2017),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标准》旨在强化对航站楼绿色规划、设计、运行的引导和控制,从航站楼构型、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人性化服务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对航站楼绿色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适用于指导航站楼新建、改(扩)建、既有航站楼设施设备系统改造,以及航站楼运行管理。
该《标准》是在对我国航站楼设计和运行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升,其发布实施将填报行业标准空白,推进建设“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满足适用、高效、便捷、人性化要求”的绿色航站楼,促进机场可持续发展。
全国性法律法规将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4条,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