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承诺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对诚信计生作出承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诚信计生承诺协议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诚信计生承诺协议书篇一
甲方:XXX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XXX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XXX
小组成员:XXX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增加婚假15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15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6)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7)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