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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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篇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方作为出资人之一组建了,现甲方申请自愿将自己在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所有,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份额:
甲方在持有个人股份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现以1:1的比例转让股份万股给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转让前及转让后的责任:
1、对于转让前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及公司现有的资产、财务、债券债务、经营状况,乙方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双方约定,乙方接受转让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甲方转让份额内应承担的责任,由甲方随之转让给乙方享有和承担,双方均无异议。
2、本转让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已双方应会同公司凭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到工
商等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四、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1、本转让为无偿转让,无对价。
2、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股东会之批准、授权。
五、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壹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篇2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在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和商业资源,乙方亦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商定以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位于市区,东至路,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路,占地总面积为平方米(约亩),土地性质用途为,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年月日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发证日期为),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等报建文件。
1.1.3本项目土地现状:。
1.2甲方公司概况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续,已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拥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应支付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应支付的欠缴税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务清缴审计手续;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力等情形。
1.3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为,规划建设内容为:如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民族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档居住小区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甲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将乙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甲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将乙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如项目已获取总规批复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时本条款适用)
(如有其它先决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在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成为甲方公司新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51%的股权(根据谈判确定乙方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实现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3.2甲、乙双方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品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运营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3.3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股权转让
4.1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合作先决条件达成之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51%的股权,甲方持有49%的股权。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乙方配合。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报甲方备案,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第六条项目销售
6.1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2.5%结算。
第七条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7.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7.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列入项目成本。
7.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第八条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8.1双方同意,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9.2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0.2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股份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范围和期限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三、出资比例:
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2、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3、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工资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甲方______元/月;乙方______元/月;丙方______元/月。
2、利润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分红按照合伙人占股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②、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③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七、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的事由: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提前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查封或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①全体合伙人自行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财务清算;
②财务清算后如有盈余或亏损,则按本协议所列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九、其他
1、甲、乙、丙三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丙方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个人股份合作协议书5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丙(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股份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篇4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篇5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
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元谋县开荣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平田乡华竹村委会车量地特有的林地、草场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畜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山羊养殖为主的元谋县开荣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于年11月日在平田乡平田村委会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丙方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丙方自愿入股,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股份构成
合作社股份由合作社法人股份、平田三农综合服务中心股份(红色股份)和普通群众注入股份(社会股份)三部分构成,原始股价为每股10000元,年1月1日前投入资金可算为原始股份,后续注入股份和追加股份按合作社实有资产重新核算股价。
第三条入股形式
法人股份:法人以土地、养殖场基础设施、羊只入股,共计27万元(经估价确认),按每股10000元计算,共持有股数27股,经股东会议同意可追加股份。
红色股份:平田三农综合服务中心以项目资金5万元为股本入股,按每股10000元计算,持有股数5股,经股东会议同意可追加股份。
社会股份:普通群众自愿以资金入股,户口所在地为平田村委会的村民可优先,出资额度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万元,总出资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为保证规模化经营,进行科学饲养,原则上不接受农户以实物(羊只等)出资。
第四条三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行使经营权,负责养殖规模扩建、经营销售、管理、利润分配等各项事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制定经营规划,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3、甲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受监事会和其他成员监督,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定、入股、入社等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4、甲方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银行专户,聘请财会人员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受盈余分配,承担亏损风险,资金的收支受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监督。
3、乙方法人担任监事会监事长,同时选派人员进入监事会监事,对甲方养殖、经营、财务会计等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可为本地农户入股、入社、社员借款等进行担保,对所担保农户负责,所担保农户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红利或股份中扣除。
5、参加成员大会,并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6、乙方退股须经合作社理事会同意。
7、乙方股份不得转让。
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丙方可为本地社员借款等进行担保,对所担保农户负责,所担保农户造成的损失从丙方红利或股份中扣除。
3、丙方参加成员大会,并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4、丙方股份转让须经股东会议同意。
5、入股不足1年(12个月)不得退股,确实需要退股的'不再享受退股当年的分红。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采取固定分红+浮动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固定分红:每年每股股金的4%。(以1股计算每年固定分红为:10000元×0.04=400元。
浮动分红:年—年,按照同股同权同价的原则,平均分配当年利润总额的70%,利润总额剩余的30%为公积金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假设合作社总股数32股,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万元,以1股为例计算浮动分红为:100000元(总利润)×70%(用于分红部分)÷32(总股数)×1(股东持有股数)=2187.5元。)
年以后,按照同股同权同价的原则,平均分配当年利润总额的90%,利润总额剩余的10%为公积金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假设合作社总股数32股,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万元,以1股为例计算浮动分红为:100000元(总利润)×0.9(用于分红部分)÷32(总股数)×1(股东持有股数)=2812.5元。)
第六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
乙方:(签章)
法人:
丙方:(签章)
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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