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吗
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是提供给双方书写的,双方在填写相关的内容后进行盖章,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之一。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吗,供大家参考!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吗
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是提供的,双方离婚时在民政局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监督下签订并盖章的,那么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协议中财产分配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包含: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作出判决后还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离婚协议书在复婚后还有效吗
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就生效了,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之前的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没有效力,但是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仍然是有效的。而复婚后当事人的财产如何安排,可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