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
协议是两个或多个方面之间的协议,它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责任、权益和风险等方面。写好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不是那么简单,下面给大家分享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1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甲方是乙方的爷爷,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产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房屋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法定代理人签名: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五)】
甲方(赠与人):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
乙方(受赠人):职务
为稳定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公司愿将所属的县城锦秀苑7#楼四单元室赠与乙方居住,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房屋产权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2)乙方自进厂之日算起,在甲方工作满15年,由甲方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
二、乙方履行的义务
(1)房屋赠住后,屋内装璜、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
(2)该房屋不得出租、抵押、转借或用作其它,只能由本人及其家人居住,也可闲置。
(3)入住后,每年采暖费、物业费等由乙方自理。房屋赠与合同三、过户条件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15年而自行离厂者,属于自动放弃产权,必须将房屋完好交于甲方,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包括室内装璜在内)。
(2)在房屋产权过户前,由于乙方原因被甲方辞退或者开除(如:泄露公司机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进取心不强,工作不卖力,危害公司利益等),甲方可撤消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补偿(包括室内装璜)。
(3)因甲方原因需裁减乙方(如:停产、转产、行业限制等),乙方自进厂之日算起,到离厂日期为止,按15年工作为限,所差年限####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后,房屋产权归属乙方。补偿办法为每差1年补1万元,(例如:进厂工作10年,离厂时差5年期限,则补5万元)。
(4)如出现合同第二条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产权。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裁减乙方,确实需要裁减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必须保证赠与乙方的房屋不受他人的合法追索,以保障乙方的受赠权益。
四、其他
(1)望甲、乙双方本着互信、互惠的原则,为公司和个人的利益着想,用踏实勤奋的工作精神来维护本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做出补充规定。
五、乙方工作年限的确定
乙方进厂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满15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2
赠与人(A方):,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B方):,身份证编号:。
A方是B方的,为赠与房屋,A、B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A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房产籍号: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B方。A方保证赠与给B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_年_月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A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B方负责。
三、B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A、B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A方(赠与人)签名:
B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3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产权证号:_,以下简称“该房屋”)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一并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且保证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房屋进行转让、抵押、出租或者有其他损害该房屋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保证将该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税费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为申请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在签订。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4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住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市_镇,建筑面积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丘号为_。
(三)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一切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按照房屋建设时双方的约定,一楼和二楼所有权归乙方,三楼所有权归甲方,房屋所有权记录在甲方名下。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三楼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甲方和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和民事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一楼和二楼所有权归乙方,三楼所有权归甲方,房屋所有权记录在甲方名下。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三楼赠与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岳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5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男岁身份证号: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女岁身份证号: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父女关系,甲方自愿将其所按揭购买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拥有部分房产增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改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__,建筑面积118平方米。
2.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第二条: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该房屋未还清货款部分,从签定此赠与书起仍由甲方独自承担,甲方放弃此房屋使用权、所有权,乙方拥有房产使用权、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此赠与协议签定时起,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在此赠与书签定日起,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不可撤消。
第六条:在此房屋还清货款后,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七条:双方牵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签定此房屋赠与书,此赠与书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赠与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分别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
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此赠与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甲方自愿将与_共有的原甲方份额的家电、家具、首饰和财物无条件全部无条件赠与乙方。
赠与人(签字):证件号码:受赠人(签字):
证件号码: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6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系,甲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购房合同、交款手续,房屋产权证及钥匙等)。
五、乙方受赠房屋须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资经营行为,并遵守公认的道德规范,否则甲方有依法收回赠与物的权利。
六、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情形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赠与乙方房产,如有所需,可以将本协议在双方签订后经公证处公正。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7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8
赠与人:__
受赠人: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__×(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__×的租赁合同,除非_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__
受赠人:__
签订时间:__
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__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9
甲方赠与人:
父亲:
母亲: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天勤苑小区一处房产赠与乙方。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天勤苑小区号楼单元层户的一处房产并赠与乙方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房款。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路天勤苑小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__方式为出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没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乙方已对此条款充分理解、知晓。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房产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出售该房,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房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
2、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签章:___
乙方签章: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10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夫妻关系,甲方系乙方的_______________父亲,为使乙方更好和更方便地抚养甲方,以及避免乙方与姐妹间的`房产纠纷,甲方(包括产权共有人钱杏秀,以下甲方均代表本人及产权共有人)自愿将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方双方确认,虽然房屋产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归乙方夫妻二人所有。
四、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该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11
鉴于甲乙双方系________(父女/母女/父子/母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乙方及其配偶与子女对该房产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产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甲方以乙方名义贷款,乙方及其配偶协助甲方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甲方实际完成后续此房产的还款,无需乙方资助。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四、甲方享有此房产的居住权、使用权,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五、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配偶。
六、受赠人的权利义务: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3.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4.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5.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不平等对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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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12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13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是甲方的长子,甲方还有其他子女,为防止家庭纠纷,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为甲方与丈夫(过世,系乙方之父)共同出资建造。
(二)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因属农村自建房屋无产权证,门牌号位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上述赠与房屋如果动迁,所产生的货币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关权益一并赠与乙方。乙方负责安置甲方居住并赡养甲方。
第三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
第四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村委会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五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14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籍号: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的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房屋赠与协议书篇15
1、混沌之境:“房屋买卖”与“房屋赠与”缘何易混淆?
社会生活中,由于办理房屋赠与过户与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两者之间,当下所需承担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不同,以及今后再行出售该套房屋时还可能需要承担的税费不同,故而不少当初是“真心实意”赠与房屋的当事人,最终却会选择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权属登记转移。
然而斗转星移、时过境迁,生活中的矛盾、变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当年赠与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当事人关系恶化或受其他利害关系人影响,极易引发纠纷。
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在以下几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是买卖还是赠与”产生争议的情况较为普遍:
涉老年人房产的家庭矛盾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许多以买卖形式赠与房屋的情况系发生在老年人与他们的晚辈之间。此类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将名下房屋赠与数个子女或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后续,因赡养老人等问题引发其他子女或孙子女的不满,故而“挑唆”“诱导”老年人作为原告起诉,以此谋求房屋财产权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恋人就房产权益分配引发纠纷、形成诉讼
不少恋人会在热恋期间,为今后结婚结成家庭,将名下房屋赠与对方以表心意,并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完成产权过户。然而恋情告吹、双方分手后,赠与人心生悔意,诉至法院意图挽回财产损失。
在这两类案件中,出售人(赠与人)作为原告,一般的诉讼请求类型为:
或是诉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或者以购买方未实际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或是诉请要求购买方(受赠人)支付相应的房款作为对价;
或是出售方以实为赠与为由诉请要求撤销房屋赠与行为。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是,房屋买卖双方系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掩盖其转移房屋权属的真实意思,以此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不当目的。债权人等相关当事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权属恢复原状等。
2、明辨关系:如何辨析是“房屋赠与”抑或“房屋买卖”?
买卖和赠与显然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房屋的买受人需按约支付房屋价款,否则即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或由买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或出售方可以对方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赠人则无须支付对价,房屋完成过户后,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一般无权索回。由此,审判实践中,厘清法律关系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
基本原则:探究当事人当初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由此,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属性,最核心的是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法官身处当下的时空、目睹眼下的纷争,但裁判的触手是要力求“回看”当事人从前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的“时空”,全面审核各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据、结合当事人的陈述,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慎认定法律关系,尽量将法律事实贴近客观事实、还原本真。
辨析途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审判实践中,主张当事人间法律关系时,主张属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具有证据形式上的优越性。为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而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合同,其中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价格、房屋交易的条件等,在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一般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故而,对于要主张双方系房屋赠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需进一步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由此,当事人主张存在房屋赠与事实的,其证明标准已不仅仅是民事诉讼中一般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而是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否则其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便难以认定。
事实要素:可供形成内心确认的相关事实要素
法院在审理辨析法律关系时,除当事人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据外(诸如当事人之间的其他书面约定,当事人间对话的录音录像等),还可以考虑以下相关事实,以便对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成内心确认:
1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形式,如:对交房时间、过户时间、户口迁移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的交易细节的约定是否完备。
2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如:交易价格如何磋商确定,交易价格相比当时的市场价有无明显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体过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买受方因何购买?有无实际看房?有无房产中间居间媒介等?
4房屋历史居住、控制情况及户口情况,如:未按约交房、迁移户口,对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迁移户口等。
5房屋交易当事人间的身份关系和经济能力,如:当事人此前的亲密程度、交往过程中有无恶化情况,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的基本经济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况,如:有无实际付款、有无申请银行贷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况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导致权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销赠与: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人房屋的约定可否撤销?
审判实践中有一类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撤销关于赠与房屋的相关约定?
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夫妻一方有权撤销。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类案件不能简单机械套用上述规定,夫妻一方无权撤销。
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在于,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多而复杂,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这一项内容,还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众多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内容。所有的这些约定是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完整不可分的整体,可谓是一个“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其中关于赠与房屋的约定,其本质也不仅仅是单纯的赠与,而是与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紧密牵连的安排。如果允许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项内容反悔,如撤销向未成年子女赠与房屋的约定,那么夫妻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更为重要的是,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且无法逆转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的分配方式反悔,将使得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得到保护,更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