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管理制度文件
制度是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则和程序。那要怎么写营销管理制度文件呢?这里提供一些营销管理制度文件,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
公关营销部是酒店进行产品设计、宣传促销、拓展公共关系,为酒店的经营管理活动创造天时、地利、人和的内外部环境的职能部门。担负着酒店招徕客源,建立销售网络,推销产品:对外联络,提高知名度,树立在公众中良好性峡谷,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责任。
第一节、公关营销部简介
一、公关营销部工作概述
1、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分析市场需求,确定营销目标;
2、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设计酒店最佳产品组合,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指定合理的价格策略;
3、制定酒店销售计划,组织营销人员进行销售访问,招徕、开拓客源;
4、负责酒店广告策划和宣传资料的制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多种经营的推广和各种促销活动;
5、经常与公众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取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扩大酒店知名度,树立酒店形象;
6、及时收集旅游市场和促销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对环境、形势和问题作出分析,定期向总经理和各部门通报信息;
7、广泛听取客户意见,负责处理重点投诉;
8、代表酒店接待重要客人、客户,出席有关社交活动和同行组织的有关活动;
9、负责客户管理;
10、负责信息管理。
二、公关营销部机构设置
营销总监---部门经理—助理---文员、美工、销售代表
第二节、各岗位人员任职要求
一、公关营销总监
1、性别:男/女
2、年龄:30~55岁
3、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
4、外语要求:A级
5、业务要求
⑴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待人宽容、真诚、友善。有韧不拔的毅力和勇于开拓的精神;
⑵随时掌握市场动态,了解各酒店的竞争手段、价格水平、客户状况,善于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符合本酒店特点的应变措施;
⑶具有较广的知识面,通晓市场学、管理学和心理学、旅游经济学、公共关系学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文学艺术及社会学等方面的相关学科;
⑷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熟悉国际、国内和地方政府有关旅游的法规。掌握对外销售业务的方针、政策、经济合同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⑸具有较广的社会交往,信息来源广泛,熟悉各国驻本地领事馆以及海外驻本地商社、公司等主要客户的基本状况,同客户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⑹能合理地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协调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⑺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数据,果断的加以分析、作出策略。能适时推出酒店的促销措施并及时制定和调整产品价格。
二、公关营销部经理
1、性别:男/女
2、年龄:28~50岁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4、外语水平:A级
5、业务要求:
⑴掌握市场动态,熟悉酒店经营策略和顾客需求方面的知识。了解酒店竞争手段、价格水平、客户状况,善于提出应变措施;
⑵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通晓市场学、管理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了解旅游经济学、公共关系、文学艺术及社会方面的基本知识;
⑶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熟悉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旅游的法规。掌握对外销售业务的方针、政策、经济各同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⑷信心来源广泛,熟悉海外驻本地商社、公司等主要客户的基本状况,同客户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⑸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能合理地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协调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⑹决策能力强,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和数据,果断地作出分析,制定策略。及时制定和调整产品价格;
三、公关营销部经理助理
1、性别:男/女
2、年龄:25~45岁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4、外语要求:A级—
5、业务要求:
⑴掌握市场动态,熟悉酒店经营策略和顾客需求方面的知识。了解酒店竞争手段、价格水平和客户状况,善于提出应变措施;
⑵通宵市场学、管理学和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⑶熟知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旅游的法规,掌握对外销售业务的方针、政策、经济合同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知识;
⑷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谈判能力、英语会话和协作能力;
⑸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合理地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协调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⑹有较强的决策能力,能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数据,果断地作出分析、制定策略,及时制定和调整产品价格;
四、文员
1、性别:女
2、年龄:20~30岁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4、外语要求:B级+
5、业务要求
⑴熟悉酒店各类契约、合同的格式和内容;
⑵具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能力,并能熟练进行打字和电脑操作,掌握电讯知识,能帮助经理处理本部门的文字工作;
⑶掌握一定的统计、预测、会计、文秘等方面的知识;
⑷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阅读预定函电并进行接待服务;
⑸熟悉公关营销部的业务,能协调各岗位的工作;
⑹具有一般的公关和社交能力。
五、公关营销员
1、性别:男/女
2、年龄:22~45岁
3、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4、外语要求:B级
5、业务要求
⑴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应变与判断能力。熟悉本职工作,掌握一定的餐饮知识,能独立进行业务活动;
⑵具有一定语言文字能力,并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业务活动;
⑶掌握一定市场营销的技能、技巧及市场迎削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一定时间经验,有旺盛的精力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⑷了解本地及周围地区各企业的有关情况,并与之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随时把握销售机会;
⑸熟悉国内外的旅游社,并与旅行社的某些重要组团人物保持良好的关系;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2
一、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部工作,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三、制度总述:本营销制度具体分为
1、管理制度细则;2、营销人员岗位责任;3、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三个部分。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细则:
1、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部门将依照“营销人员考核制度”对营销部门的每位员工进行月终和年终考核。
1、2营销部门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三迟五退,则追究其责任,重责开除。
1、3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1、4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交行政部处理。
1、5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礼貌、和蔼可亲。
1、6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经理允许,不得私自降低销售价格。
1、7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经过公司经理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1、8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9以部门的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拓展新的业务项目。
1、10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义,私自给其他同行业产品做销售工作。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12区域经理对所在区域售后服务有知情权,处理建议权,但无决定权(决定权归技术部),销内勤接到售后服务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区域经理,如果区域经理不能赶到现场,由经销商拍摄照片发送到公司,销售总经理签署意见交技术部核实、决定如何进行售后服务,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向区域经理说明。
1、13有权为辖区内经销商作500元以下的资金担保,3个月内经销商未将所欠款项补足户,区域经理将承担责任,公司财务将从区域经理工资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间一个电话,汇报这周来的工作内容,所在区域和城市,新经销商开发情况,老经销商服务情况等等;每半月区域经理将这半个月来所发生的问题、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文字方式发送到指定传真或者邮箱,由分管销售的销售副总处理和向上汇报;售后服务、支持政策、促销活动由区域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区域经销商促销、支持政策等情况,区域经理制定策划案后上报销售副总,销售副总根据进行调整后上报销售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报销差旅费用,第二是对区域经理在市场上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第三是邀请专业的市场营销讲师对区域经理进行营销知识培训。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业时间进行,当天回到重庆,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协助总经理、营销总经理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营销副总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工作目标、建立销售管理网络。
2、区域经理岗位责任:
2、1区域经理的岗位责任和义务划分主要依据公司已制定的业务流程图
2、2、区域经理岗位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协助经理完成市场营销管理工作。
2、2、2严格按销售副总制订的年度销售计划,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销售计划。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销售统计表,及时报告销售总经理,使之随时掌握公司的销售动态。
2、2、4对辖区经销商、营业员进行业务技巧和相关产品知识培训,使之能熟悉,运用。
2、2、5合理安排销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导销售助理按照计划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2、6当区域经理调离岗位时,应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区域经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市场管理真空。
2、3销售内勤岗位职责
2、3、1做好周,月度客户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销售总经理;
2、3、2协助区域经理及时完成销售计划,及时完成区域经理交与的工作;
2、3、3及时在销售活动中,掌握销售动态,发现异常或新动态应及时向销售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以便公司及时调整策略,规避风险。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采购员(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4
一、目的:
为准确理解客户要求,对每份合同和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中心所属各销售部和销售管理部所有产品的合同和订单的评审。三、职责
1、营销管理部:负责组织合同和订单的评审。2、各销售部经理:负责合同评审的填写。
3、营销中心总经理:负责合同评审的审核和一般合同评审的审批。4、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评审记录和合同保存,并跟进合同评审后的执行。5、总经理:负责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评审的审批。
6、各相关部门:负责参与合同评审,并对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四、定义
合同评审是指:接到客户订单以后,为了确认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对生产能力和物料进行确认,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避免因生产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的一项活动。五、合同评审的相关规定及流程1、合同评审的分类:
A、口头订单或电话通知订单。B、一般合同:有书面合同、传真。
C、特殊合同:指根据客户的要求,产品需进行更改或需设计、开发的新产品。D、重大合同:指承包线合同或单次外卖金额在50万以上的销售合同。
2、合同评审的时机:在客户意向达成后或草案签订之后,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3、合同评审的内容:
3.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及质量要求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确。
3.2、数量、交货日期、价格、交付方式、结算方式、争端处理应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并已理解3.3、对合同附件,如客户的特殊要求、有关标准、生产条件、技术能力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进行评审。3.4、对客户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应进行评审,并满足其要求。3.5、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6、必须满足客的户所有要求,同时对任何与客户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决。4、合同评审的方法:
4.1、口头订单或电话订单的评审:
口头合同或电话订单由销售部业务员直接填写《客户订货电话记录》,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质量及交货期要求,交各销售部经理签字,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4.2、一般合同的评审:
对于一般国内客户,由各销售部经理与生产部经理(或生产厂长)直接进行合同评审,主要评审产
品的`生产能力、检验标准、交货日期等是否能够满足客户要求。在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的前提下,将评审结果记录在《销售合同评审表》里,评审通过后,交营销中心总经理确认签署意见后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评审:
4.3.1、国外及国内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评审须由各销售部经理组织计划、采购、工程中心、财务等
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对顾客的特殊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进行讨论,商定措施,合同评审同意后,由参加会议人员在评审表上签字,并由销售部组织人员填写《销售合同评审记录》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营销中心总经理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顾客的期望。
4.3.2、如销售部业务员遇到属新产品或老产品需改变结构、性能等时,先由工程中心参与和客户商谈
技术协议等,然后按4.3.1条款进行合同评审。
4.4、合同评审通过后,由各销售部经理直接将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参数,以《业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
到销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员,由合同管理员通过K3系统,以《销售订单》的形式一份下达给生产计划、采购部、财务部、质检部等相关部门。5、合同变更、修改:
5.1、当顾客在合同签订后又提出变更或修改的要求,可与顾客签订《合同补充的协议》;如变更量大,
可重新签订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补充还是重签,均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审批后由营销管理部及时将变更后的要
求传递到有关职能部门。
5.3、如因特殊情况延误交货期,由各销售部经理负责将情况与顾客沟通、协商,请求谅解,并告之变
更后的发货时间。6、合同评审流程图:
六、相关记录表格
1、《客户订货电话记录》——————详见后附表格2、《销售合同评审表》——————详见后附表格
3、《业务通知单》——————源自《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4、《合同补充的协议》——————详见后附表格
5、《销售订单》——————源自《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广东新劲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审批/日期:企管部
客户订货电话记录
销售合同评审表
业务通知单
NO.:
接单日期:年月日客户:联系人及电话: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5
为保障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销售部门按公司有关产品价格、结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规定向经销商提出要约,促使代理商承诺并签定《代理合同》,并促进合同的`执行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1)、在与客户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每笔业务都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代理合同》,以此作为公司销售计划、发货、回款、折让的依据。协议单位除签订全年购销协议外,每笔业务同样要签订《购销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让以整笔合同执行完毕为准,对分品种回款的客户应每品种签订一个合同,以防止部分结款时无法兑现折让。
3)、与客户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资信限额、交货方式、结算政策执行。
4)、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须详细填写产品品名、单位价格、交货时间、购货方全称及开户行、帐号、税号、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完整无漏项,字迹工整、清晰。
5)、销售部门主管严把合同审批关,对所签合同要认真审核,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批准执行。
6)、根据合同上注明的交货日期安排发货,无合同不得发货。
7)、销售部门建立合同台帐,详细记录收货单位、签订日期、品名、批号、发货数量、合同金额、执行情况等,以备查询。
8)、《购销合同》应每月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状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状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状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合格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三)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市场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每一天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应当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整洁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独立家禽经营区出入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职责: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动物产品检疫舍格证明、牲畜肉类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每一天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者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资料。对物价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带给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农贸市场登记注册手续擅自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的,对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职责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贴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7
目录
第一章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2
二、请假制度2
三、轮休2
四、日常管理制度3
第二章销售部工作流程4
一、销售部人员及4
二、接待5
(一)、顾客到门店5
(二)、顾客电话咨询5
三、网店销售6
(一)、售前6
(二)、售中7
(三)、售后7
销售部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维护,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
所有的销售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第一章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9:00—18:00
2、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者1元\分钟,凡事先未办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私自休假者为旷工,除被违纪处罚及扣除当日工资外,另按公司罚款处理,旷工三天或以上者,视自动离职。
3、提前离开岗位必须征得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的同意,否则根据情节可按早退或旷工处理,同上条规定一并累计计算。
二、请假制度
1、如遇病、事假,提前向主管请假,填写员工请假条,再由主管上交销售经理签字批准,最后将请假条交由财务保管。
2、病假超过两天者需提供医院证明。
三、轮休
1、原则上每人每周休息一天(周一至周五选一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休息,由销售主管统一安排调休。
2、同一岗位工作人员分开休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值班情况
4、如员工在规定时间以外加班,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公司安排。
公司以年调休方式给予补偿,如员工个人自愿加班,视情况而定。
四、日常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佩带工作证;
2、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及桌面整洁(每天值日人员要负责当天办公室内的整体卫生);
2、客户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接待流程进行介绍,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对客户擅自许诺,不得误导客户;
3、客户接待完毕后,必须做客户信息登记。
4、上班时间禁止吃零食、看书、看报、疯闹及高声喧哗,禁止和客户洽谈区抽烟、化妆、玩手机;
5、有客户在场,禁止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6、不允许用公司座机接打私人电话,接私人电话时简明扼要,不许煲电话粥;
7、保管好个人办公用品(包括电脑)。
第二章销售部工作流程
一、销售部人员及岗位职责:
负责人:许景峰
1、渠道销售部的管理;
2、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客户管理和产品销售组织工作。
定期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市场销售策略,确定主要目标市场、市场结构和销售方针,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3、部门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解聘;
4、培训和造就一支专业销售队伍;
5、制定、优化部门各项业务流程并监督贯彻实施;
6、制定部门绩效考核制度,交由总经办审批执行;
7、年度费用预算控制及执行。
销售主管:吴声亮
1、网络销售部管理;
2、店面零售管理;
3、售后处理;
4、协助许总完成各项工作;
5、处理突发事件。
助理:杜燕针
1、协助主管完成工作;
2、负责店面零售接待;
3、接收每天退回快递,登记核对;
4、打印每日发货单与快递单并核对;
5、协助主管和销售人员输入、维护、汇总销售数据,每日下班前统计并交由财务;
淘宝售前客服:孟小容韩光华周区桃
1、负责网店接待;
2、引导顾客购买产品;
3、打印每日发货单与快递单(如果时间允许);
4、接听来电,为预约安装客户排队,避免时间冲突。
售后服务:吴声亮
二、接待
(一)、顾客到门店:顾客到门店时由销售主管或助理接待;
1、“先生\女士您好”“请喝水”“请坐”;
2、“请问您要买行车记录仪吗?”;
3、向顾客介绍产品;
4、当顾客提出质疑时:“您的担心我们很理解,是这样”;
5、当客户提出自己不熟悉的问题时:“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我给您咨询一下,您稍等”;
6、客户提出优惠,随机应变(以数据包为依据);
7、顾客付款时,由主管开出库单,一式三份,客户一份,一份底单,另一份交由小胖取货,并做好销售和出库登记,现金和出库单暂时由主管保管,每日下班前统计好一并交给财务;
8、顾客如果需要安装,由技术部人员为客户安装。
(二)、顾客电话咨询
1、使用电话不得使用免提;
2、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如顾客来电长时间没有给与应答,电话接听后,首先要向顾客致歉,取得顾客的理解;
3、电话要在铃响2~3下内接起,接听电话使用普通话,先问“您好,上海兄盟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8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凡属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对外销售活动,都要依法签订销售合同。
三、签订销售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及政策。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耐火材料销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
一、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销售合同,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调离本职岗位,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回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均由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负责。
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义,部室不得独立对外签订销售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一律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须有专人保管。
五、本公司对销售合同实行评审制度(一般常规性合同除外),由营销部组织,其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1、一般常规性合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及交货期在2个生产周期(粘土砖50天、硅砖90天)以上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常规性合同:
a.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有业务来往,且是相同或相类似品种;
2、合同金额在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的,有营销部部长主持评审。
3、如需预砌组装、技术条件有变化但现有生产工艺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营经理主持评审。
4、如交货期过紧,技术条件过高现有生产工艺不能满足、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经理主持评审。
5、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必须全面履行。
6、生产部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图纸的审核
B、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发放
C、生产计划的安排及组织
7、营销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包装、交付及与顾客沟通。
8、财务部及时准确办理结算事宜。
9、各有关部室应加强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力求避免后期被动。
10、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对合同进行修订、解除,由营销部与顾客进行协商,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的修订、解除手续。并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
11、如合同发生纠纷,由营销部提出意见,经经理同意后,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全面情况汇报经理。如需仲裁或诉讼,须经经理批准,由营销部清欠办统一对外办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销售合同的签订由营销部全权负责,营销部部长为销售合同签订的负责人。
二、合同的传递
1、营销部订货室负责及时将合同发放给有关部门或班组。
2、合同传递的部门
1)生产部
2)技术部
3)财务部
3、销售部订货室应及时登记《订货台帐》,每月累计一次。
4、销售合同不得转借他人,有关部门需查阅合同时,须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
5、销售合同由营销部订货室每年装订一次,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则
一、本规定遇有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9
一、总则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销售部员工必须遵守的原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全体销售人员应从自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员工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销售部负责人咨询,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梦之屋手创公司销售部。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着装规定:
1、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员工穿统一工作服,女性身着统一职业装;男性穿西装打领带,夏季要求身着白衬衣深色西裤(领带)。
2、上班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三、仪容要求:
1、工作期间,员工应注意自己仪容。女性要求淡妆,并梳齐头发,男性头发不能盖耳,至少每月理发一次,勤洗头、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凌乱,不留胡须。
2、所有员工应每天打扫卫生后将鞋面擦干净,上班期间应保持鞋面无污物、灰尘。
3、员工应随时注意个人形象,谈吐时讲究礼仪,谦虚宽容,时刻保持微笑。
4、所有员工工作期间衣着必须保持整洁,无污物,衣服应熨烫整齐。
四、考勤制度:
1、每天上、下班均由销售人员自己打卡签到。
2、每天早上8:00上班,考勤在8:15之前完成。
3、考勤时间标准:以标准时间为准。要求每位销售人员均核对自己的时间。
4、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况,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仪表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
5、调休、请假需提前一天经同意,并跟人事提前打招呼,以备考勤。
6、请假1天以内由上级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2天以内由销售总监签字批准。3天以上需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不在由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月底核算,扣发请假日工资。
7、休假按公司制度调整年休,具体参照《公司规章制度》
8、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销售部上班时间做如下规定:
上午:8:00~12:00
中餐12:00~13:30
下午:13:30~17:30
附注:可根据销售状况、季节等进行调整。
五、销售报表规定
1、销售人员每天工作内容及行程以邮件方式在第二个工作日之前汇报。
2、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周六下班之前汇报销售工作周报表。
3、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月28号前汇报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销售工作周报表》《销售工作月报表》
六、薪金分配制度
1、新招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一并纳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底薪;转正后:基本工资+住宿补贴+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时间: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上月全部工资及各项补贴费用及奖金。
4、业务费用管理
在公司销售人员中餐补贴以3.5元/人/餐为标准,额外费用公司实行全额补助。
业务人员市区交通按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费不报销,特殊情况由营销总监签字报销。
差旅费用:销售人员外出补助80元/天。并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业务招待费:需请示销售总监,由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
个人办公电脑公司实行暂扣,以500元/月扣足费用。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公司即作为福利一次性发放。
七、合同管理制度
1、经办的销售人员填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合同内容填写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补充协议等。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规定的条款;如,出现变更、修改或补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评审。
填写不得有空白栏,无内容填写应用“/”划去,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加盖印章应该在相关重点条款及签字以及合同文本的夹缝处。
3、合同签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区域经理填写后需大区经理审核签字,审核每一条款,各项数据是否正确,在交销售总监审批。
原则上合同一式两份,客户、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销售内勤存档管理。
1、全面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开展,业务营销策划及宣传推广工作。
2、参与公司开发项目前期调查、分析、论证及方案筛选工作。
3、负责制定项目销售计划任务书,报销售总监、总经理审阅后,交行政部审查。
4、负责开发项目模型、售楼书、宣传资料等制作单位及广告媒体的确定。
5、监控广告宣传效果及销售业绩,进行日常销售督导。
6、参与开发项目销售立价,必须认真研究市场,提出定价方案。
7、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提出人员培训、招聘、辞退计划,并协助公司招聘销售人员。
8、负责制定项目销售效益分配方案。
9、协助公司作好集团客户的发掘,联络及谈判工作。
10、负责协调与公司各部门工作关系。
11、认真组织部门员工学习行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其落实。
12、负责制定本部门员工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13、制定本部门员工因工作失职,不论主观或客观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相对应的处罚条款。
14、在楼盘正式开盘前,为销售做好充分准备。
15、负责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
16、经常调查、听取行业情况的发展,并及时反馈以决定经营方针。
17、听取部内业务报告,并随时监视业务实况。
18、组织部内业务会议,排除业务困难。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0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第2章销售合同签订与审批
第3条签订原则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4条客户信用审查
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5条合同形式规范
1、标准销售合同的格式必须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制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3、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需采用法务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与客户共同拟定销售合同。
第6条合同内容规定
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7条合同审批
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8条签订权限
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主管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万至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主管与客户签署。
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第3章销售合同的履行
第9条合同履行原则
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条合同履行监控
各相关部门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销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4章销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变更与解除要求
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
3、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扩大。
4、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第12条变更与解除程序
变更、解除合同,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形式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需包括合同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所有口头形式的变更本公司不予承认。
第5章销售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14条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
3、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上级,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15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第15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清主次,合情
合理解决。
4、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第6章合同资料保管
第16条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标准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领取记录。
2、销售人员领用空白标准销售合同时,需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
第17条销售合同原件管理
1、销售专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将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2、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原件未及时上交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签订人员索取。如其拒不补交的,应及时上报销售部经理追收。
第18条建立合同档案
1、每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2、每份存档合同必须资料齐备,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第19条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1、销售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销售合同的台账。
2、销售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等。
3、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20条保管年限要求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3年备查。
第21条合同的清册与销毁
销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7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3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2
一、营销部工作职责:
(1)经理:
a、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属公司营销部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b、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积极拓展公司的生存空间;
c、持续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降低销售和管理成本,实际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d、重视并搞好员工的教育培训;
e、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营销部各项收支工作,并对此经济活动负责任;
f、保持与总经理的沟通与联系,利用公司集团化的优势,做到资源共享。
(2)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日常买卖合同的签署、备案,产权证的办理、领取、发放等日常事务;
(3)售楼部:主要负责楼盘的销售;
(4)中介服务部:主要负责楼宇的中介服务、租赁服务等;
二、职能发挥的水平:
1、高水平:
a、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为公司在社会上赢得声誉和信誉。
b、通过营销部的优质服务为公司树立品牌。
c、为公司创造高效率、高效益。
2、中水平:
a、基本能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
b、能够与公司各部门做好沟通工作。
3、低水平:
a、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
b、不能为公司创造效益。
c、能够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
三、目前营销部处于中水平。
四、通过以下方法希望达到高一层水平:
1、希望通过借助管理公司科学的管理方法。
2、积极完善内部管理。
3、积极推销,做好公司楼盘的宣传广告工作。
4、完善员工的仪容仪表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5、积极培训及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
6、坚持为顾客提供优质的超值服务。
7、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口碑,争取年销售一千套楼宇的目标。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3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工程发包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
第十七条对未被聘用上岗的职工可经培训转岗,或作待岗,停薪留职,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职工改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职工办妥续订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二、职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职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属单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岗位消失等)。
三、经上级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
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门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工会提出意见,总经理审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项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将理由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优先录用本单位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任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公司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在试用期内的;
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六、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条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但职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出(手续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4年481号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职工提出的,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患绝症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发补助。
职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以外,还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20__年10月6日国务院319号令,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职工生活补助费,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期限至20__年10月6日止)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当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20__年10月6日以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不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中所称的职工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职工本人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职
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第五章职工在合同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各种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统一规定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由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二、职工在医疗期内应继续提交公司定点医院的病休证明。
三、职工因故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而致伤,致残者,其医疗费用全部自负。
四、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职工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公司出资培训或申请奖学金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缴纳培训费(每年递减20%)。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计算办法是:以合同终止日期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须缴纳12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800元,中专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条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具体按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附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5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__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__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6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臵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
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臵。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生育、严禁超生、超孕。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臵。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7
为加强销售部门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考勤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点至中午12:00点。下午13:00点到17:00点。点名时间早7:50,晚4:50,一天两次。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专人点名制。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员工上、下班需点完名以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罚款(20元);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班点名者,应最晚当天(主张提前报告)报公司考勤员,说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以出差凭证为准);
4、迟到的处罚:
1)、当日迟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2)、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处以50元罚款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除外):
1)、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离岗的处罚:每天罚款100元
4)、擅自离岗者应在第二天上班时向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说明原因。
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擅自离岗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以出门证为准,方可外出;
2)、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批评;
3)、不得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
4)、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5)、中途采用抽查制,被抽查不在岗扣罚当日工资。
7、请假管理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考勤人员备案,未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8、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办公室。
2本制度应与公司相关的考勤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4自10月1日起,采用点名考勤制度;点名负责:董淑雅,【休息时由陈波,都休息时在值的销售部最高管理者】
营销管理制度文件篇18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实行半年。
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一、下列人员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
1、非管理岗位一般职工;
2、自愿要求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
3、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下列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1、非管理岗位技术或操作骨干;
2、管理岗位一般职工;
3、可与公司签订五年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专,中专,技校毕业生;
5、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三、下列人员签订五年期限劳动合同:
1、任部门副科长(主任)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
2、公司出资培训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职工;
3、公司出资脱产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职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5、获公司级以上(含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职工;
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职工。
四、下列人员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和公司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转业军人经组织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含十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凡职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则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培训,出国进修人员按规定公司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应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继续实行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