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
一个稳定的制度可以保证长期的发展和稳定的经济增长,而不是短期的暴利和不可持续的发展。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些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有帮助。
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一、汽车及大型机械在解体或修理时,必须架稳垫实。大型机械的转盘应卡死固定,防止旋转。在千斤顶顶起后而未支架牢固时不得进行修理工作。
二、拆装螺丝等应正确选用扳手,拧紧时用力均匀,使用活扳应于工件吻合,开口扳手不得相互咬接使用,不准用榔头松紧螺丝。
三、起吊发动机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臂下面严禁操作和人员通过。
四、拆下的机件应放稳妥,大型轴件等不得放立在车旁,以防倒下发生事故。
五、拆装弹簧的机件时,应先做好安全措施,严防零件弹出伤人。
六、转动发动机曲轴,应用手摇柄、撬棒等工具,禁止用手扳风扇叶子。
七、装配钢板销子或其它机件销子时,禁止用指对孔,应用对孔工具校对。
八、禁止用汽油刷洗发动机和马达,以免引起火灾。
九、自卸汽车大箱顶起后,必须支撑牢固。大箱升起或落下时,人不得站在或探向车厢的下面。
十、拆、装轮胎工作,应遵守轮胎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修理车间和现场修理,必须保持良好的照明设备。
十二、试车应由驾驶员或检验员操作,严禁非驾驶员开车。
十三、工作中不得在油桶油盆的工作场所吸烟。
十四、工作完毕,应将油料等易燃品放到规定的地方。
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为了规范公司的车辆维修及维修中心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报修、维修管理
1、车辆保修流程:故障车辆→司机填写报修单→当班调度(负责人)审核签字→修理厂接单→维修小组派人检查、维修→修理工告知司机领件→司机到库房领料→技术负责人检查鉴定→维修完毕→司机、维修工分别在保修单上签字→车辆出厂
2、故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通知修理厂,待维修完后,补上报修单;
3、如不认真填写报修单,修理厂有权拒绝维修,对影响生产,修理厂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修理厂考核车辆归属部门主管或司机
4、修理厂根据报修内容,制订维修计划,安排维修。优先安排有生产任务的车辆维修。
5、库管开具的领料单,司机签字确认后,到库房领取材料。对不配合修理工工作的司机。修理厂有权对司机归属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如影响生产及维修进度,修理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车辆归属部门或负责人承担责任。
6、司机对维修不合格的项目,有权提出返修。司机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的通知修理厂。如维修项目不合格,司机可以拒绝在报修单上签字。维修项目合格,司机不得拒绝签字。如因材料采购不及时,造成车辆维修延误,影响生产。车辆归属部门有权考核修理厂。
7、如遇到紧急维修任务,修理厂人员调配不开或维修不了的维修任务,修理厂可向其他相关部门借调相关人员或安排厂外维修。修理厂开具挂账单,计算工时。
8、维修工是以承包形式划分各自承包维修车辆范围。必须确保对所承担的维修车辆责任。为确保修车及时,不影响生产,各小组24小时设有值班。如遇紧急任务或需要较多人手时。必须确保随叫随到,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各小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二、维修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
1、所有车辆维修所需的材料由经营部统一采购入库。采购员必须做到所采购的材料,质优价廉。同时要保证维修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
2、材料入库,保管员保证材料的及时入库。以及库存材料的报表。保管员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入库或要求采购员退货,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及时上报修理厂负责人。
3、保管员做好各种票据的填写整理。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的审核票据。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4、机油、液压油、防冻液、等小油,的领取,同样由车辆归属部门开具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车辆归属部门主管签字后,修理厂库房保管员方可发放。并对号入座下账。
5、材料领用必须凭车辆报修单,按车号、修理项目对号入座。领料没用必须及时退库,超过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库价罚款(大修车在修理完前)。
6、对多领、冒领者,按领取该件的出库价10倍罚款。
7、保管人员没见到报修单、领料单而随意将材料发出,一经查出将处以三倍罚款。
8、对辅料领用要严格控制,对应报修单控制发出数量,多存库,少存班,防止浪费、流失。
9、对急用料的临时采购,必须做到先入库、后出库,对于附近供应商送的配件,必须见到料单再收配件,违者按该料的出库价处罚所有操作者。
10、对外单位来借、调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库价开单结算,私人必须现金支付。
11、本公司维修车辆,配件领取实行以旧换新。对可以修复的配件要单独存放。各种废油必须分类回收,集中管理。适时将废件、废油运回公司,由经营部进行处理。
12、轮胎采购入库、补眼、补洞、报废要账目清楚,对人为原因造成的夹胎、划胎、碾废必须将车号、司机姓名记载清楚。轮胎管理员要及时统计上报维修中心经理。同时要掌握了解轮胎的库存数量和堵洞的数量。以便于及时采购和安排修补。
三、行政管理制度
1、维修中心执行公司的出勤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
2、维修中心根据维修任务自行安排加班。
4、维修中心执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解聘、人事档案等业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5、维修中心所需各种单据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制作,维修中心出具票样
6、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采购,维修中心提请采购计划。待采购后统一领取。
四、车辆、设备及工具管理
1、车辆、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护。
2、工具领用落实在个人工具账户,归个人使用并登记。大型工具如电动、气动工具为公用。归修理副经理及库管负责保管。谁领取谁负责,工具丢失由领取人赔偿,如辞退或离职必须按登记表上交工具,负责人清点验收。否则待发本人工资。
3、工具采购,依据现有工具,以及维修任务,灵活采购。新增加的工具谁领取谁负责。
4、其他设备及工具从公司库房领取,或向公司其他部门借用。借用期间出现故障,由维修中心负责维修。
5、空压机在不需要供应压缩空气时,必须停机,在工作中确保不缺冷却水,润滑油及时添加和更换,冬季及时排放冷却水。
6、做好设备安全生产和车辆维修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举升车斗修车防范措施必须到位。定期组织设备的检验,压力表、安全阀要经常检查,失效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维修。
7、做好设备档案、资料、台帐的管理工作,检查每台设备的运转情况。
五、保养管理
1、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保养周期表安排车辆定期保养,凡是不保养得每少一次考核200元。
2、保养小组对车辆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保养部位,全面、认真、细致的进行保养。凡是由于保养不到位,不达标造成的车辆损坏,一经查实,将加重考核。
3、严格履行司机签字手续,坚决查处签字不保养的欺骗行为。如检查发现考核当事人100元。
4、保养小组负责人必须真实的反应保养情况。除认真做好保养记录以外,要及时上报保养记录。以备维修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查。
六、安全管理
1、部门负责人、维修主管为所在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2、必须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杜绝三违行为,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3、维修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维修工艺规范,并做好工作内容详细记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对移动电器、氧气、乙炔气、起吊设备、气动设备等机械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例行检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怀侥幸心里,否则一时疏忽,终身遗憾。
5、加强燃油的管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环视周围情况,严禁明火靠近,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安全使用。
6、休息室、工具柜严禁存放配件、汽油,等易燃易爆品。如检查发现,按公司安全制度考核。
7、遇有重载车辆报修时,必须先卸载后修理,切不可蛮干惹事。
8、工作过程中,相互不许打玩、嘻闹,严防伤害自己或被他人伤害。
9、严禁岗前、岗中饮酒,违者考核50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巡视生产场所,要有预见性,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事故苗头。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以上有针对性的安全例会,并有详细记录。经常对修理厂的用电设施、移动电器、氧气、乙炔气、员工休息室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违规,严肃考核,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11、负责对车辆事故调查,鉴定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七、档案管理
1、汽车维修档案由修理厂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4年。
营口鑫兴(维修中心)有限公司
20__年12月1日
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筏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一、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
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以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根据企业的发展,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车间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责维修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公司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完好、防火用电安全及车辆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消防、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健全。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从实际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并严格贯彻执行各工种及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公司各区域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服务站定人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在大总成件搬运、车辆装卸、车辆维修过程中,公司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垫木、支撑架、警示牌、装卸机、防护机具设备设施等,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特殊工种岗位,均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包括司机、焊工、司炉工、行吊使用证等。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条针对特定的工作项目,责任部门编制规划时应包括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车辆大修、房屋建筑物整改、整车配件或旧件的装卸等。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岗位的性质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公司员工必须正确地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有计划地经常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意识、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组织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应随时掌握维修进厂车次、维修进度,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不安全的行为等应随时进行检查和现场指正。各部门领导应每天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随时纠正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活动中。
第十五条使用行车吊装时,由维修班长本人操作,并且有指定的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请示车间主任),吊装大箱及其它重物时,车间主任必须在场指导;车间内的氧焊、电焊设备须由专人使用,其他维修人员一律不得动用。电路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电闸处安排监护人。
第十六条维修车间及维修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第十七条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客户车辆。出厂检验需要进行试车时,必须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八条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地点。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十九条驻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门卫制度,夜间驻站人员非因公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社会治安事件纯属个人行为,公司概不负责,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安全隐患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各部门领导在巡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时,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当场纠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做到事故隐患不过夜,对当天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封存、警示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部门经理、离现场最近的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包括安全领导小组有效的通讯方式,建立火警、医护急救的有效联系方式,出现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及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任何人员均有义务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较大或事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的,还应同时报告公司第一安全负责人及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现场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在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后,现场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二十七条在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后,公司第一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成立调查小组或联合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司任何员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制止,有权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和指令,遇到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操作;对由于指挥不当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者,相应的指挥或管理者应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出现“三违”的(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对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篇6
一、汽车及大型机械在解体或修理时,必须架稳垫实。大型机械的转盘应卡死固定,防止旋转。在千斤顶顶起后而未支架牢固时不得进行修理工作。
二、拆装螺丝等应正确选用扳手,拧紧时用力均匀,使用活扳应于工件吻合,开口扳手不得相互咬接使用,不准用榔头松紧螺丝。
三、起吊发动机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臂下面严禁操作和人员通过。
四、拆下的机件应放稳妥,大型轴件等不得放立在车旁,以防倒下发生事故。
五、拆装弹簧的机件时,应先做好安全措施,严防零件弹出伤人。
六、转动发动机曲轴,应用手摇柄、撬棒等工具,禁止用手扳风扇叶子。
七、装配钢板销子或其它机件销子时,禁止用指对孔,应用对孔工具校对。
八、禁止用汽油刷洗发动机和马达,以免引起火灾。
九、自卸汽车大箱顶起后,必须支撑牢固。大箱升起或落下时,人不得站在或探向车厢的下面。
十、拆、装轮胎工作,应遵守轮胎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修理车间和现场修理,必须保持良好的照明设备。
十二、试车应由驾驶员或检验员操作,严禁非驾驶员开车。
十三、工作中不得在油桶油盆的工作场所吸烟。
十四、工作完毕,应将油料等易燃品放到规定的地方。
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篇7
一、目的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车辆。
三、车辆维修保养负责人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车辆对应驾驶员负责。
四、成立鉴定小组关于公司车辆的保养维修,公司成立鉴定小组。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员由组长指定的2名人员(含司机)担任。鉴定小组的职责:鉴定维修保养后的车辆状况是否合格;鉴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合理性。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新车走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
3、各部门车辆需进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向其部门经理报告,由驾驶员说明具体情况。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5、对于维修保养费用预估在20__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20__元及以上的必须开具《车辆派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
6、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六、费用的报销与鉴定
1、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凭明细单据予以报销。费用单据的各项开支必须清晰明了的进行标注,不得笼统合并费用。
2、车辆维修涉及更换部件的,旧(坏)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报销。
3、对于驾驶人维修保养车辆后的费用单据,鉴定小组要及时查阅,依据符合市场价原则进行评定,对于费用不清、费用不合理部分有权质疑。对于维修保养人(驾驶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费用,或者鉴定小组认定的不合理费用,均由维修保养人(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实施,企管部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