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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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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存在使得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方法更加高效,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什么样的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才算是优秀的呢?这里整理一些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医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有收费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医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室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室,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医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医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医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医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医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医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医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医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医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医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医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医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医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医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医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医院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医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2

人民医院财务科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医院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医院经济业务活动、资金运动情况的重要证明。

二、医院会计档案工作,要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医院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结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二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医院档案部门保管。

四、医院财务部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措施。

五、借阅会计档案必须有登记制度。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3

1、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1)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2)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3)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5、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6、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7、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8、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9、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4)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6)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业务开展情况。

(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3)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5)绩效考评情况。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2、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3、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14、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20__年__月__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__年__月__日起在全国施行。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4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规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

第九条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

关联法规:

第十条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

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

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不含100床)的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

医院其他部门的财务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

医院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的任免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予以撤换。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五条财会机构的任务

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

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1.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2.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

1.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对于大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收入

(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助。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

6.专项补助。包括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条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五条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

第八条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第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年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方法:医院预算以会计年度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充分体现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预算,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参照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当年事业发展因素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倾斜医教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缩公务性开支。

第十四条医院支出结构要不断优化,各项支出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医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长,基本建设的支出要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预算制定和执行:医院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医院财务处。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经院长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并遵照执行。不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预算调整: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拨款、特色学科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以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8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不报饭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不报销饭费、夜班费、加班费及附加培训费和资料费;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医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办理门诊病员收费和住院病员预交金收取工作。

2、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不刁难,不推诿病人。准确掌握有关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效率,缩短病员等待时间。

3、收费人员在收到病人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打印门诊收据,必须做到姓名相符、项目真实、金额准确、日期一致、字迹清晰。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9

为加强医院医疗收支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财务收入得管理

1、医院日常的住院、门诊收入由核算员按照规定的核对程序核对;住院、门诊发票金额与住院、门诊收支日报表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日报表交给出纳予以收款,每日应将业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银行。

2、对日常业务以外上的零星收入,应开据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收款收据,及时做好现金收缴和帐务处理工作,对房租等应收帐款,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做好催收工作,保证收入的安全、完整。

二、财务支出管理

1、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究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划清资金渠道,对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各科室应预先编造计划,做好可行性研究,报院仪管会讨论,由办公室会议集体决定,由院长审批后实施,专项资金做到专用,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开支。

3、医院的各项经费支出按照院长和分管院长的授权批准控制。

4、各物质采购,需填写支票申请书,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在支票领用单上签名,购买后入库存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上有关人员的姓名,每月终了,财务科应与各仓库部门进行库存金额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修缮费,由总务科根据修缮项目,报出预算,经院长审批后,财务科按照预算开支。

6、对于公出、进修、探亲等报销均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报销单据由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会计审核后签字,再由分管院长在授权批准范围内审批后方可报销。

7、总务、行政、后勤线的日常开支,在授权批准范围由田付院长负责审批并承担责任。

8、医疗一线日常业务开支,在授权范围内由张建荣书记负责审批并承担责任。

9、护理一线日常业务开支,在授权批准范围内由史水红付院长负责审批并承担责任。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0

1.制定医院财务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要真正落实并发挥效益,必须将其落实至制度与规则,使其有章可循。医院除了要遵循国家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还需要在国家制度的基础上,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适合医院自身特点的更为具体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应该包含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质量要求(总体要求、原则、范围和内容、组织机构及职责)、全面预算管理具体程序、作业流程图及相关的记录表单等内容。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能够具体指导医院预算管理活动,成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的准绳,对预算执行部门产生约束力,达到防止预算管理松散、预算管理环节流于形式等现象的目的。

2.健全医院财务制度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组织高效、权责明确等原则,一般应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和责任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由院领导、财务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中心负责人共同组成,是医院内部预算最终决策部门。预算管理办公室是处理全面预算管理日常运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预算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是预算管理的执行层。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是预算管理权威性的必要保障。

3.落实医院财务制度管理内容与责任分解

全面预算是判断医院资源是否有效分配和运用的重要形式。根据医院的一般运营特点,可采用“三级预算管理”体系,即按照“预算归口管理、三级目标统一”的原则,由一级总预算、二级归口职能部门预算和三级责任中心预算组成,实行以财务预算为主线,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的全面预算。一级总预算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包括经营预算、资本性预算的汇总、以及财务预算的编制,二级部门预算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主要负责归口支出预算及资本性支出预算,三级责任中心预算由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负责,主要负责经营预算,如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业务量预算。全面预算管理涉及到医院运营的方方面面,各单元的责任分解与明确是落实预算全院、全员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保证全面预算执行与控制效果的前提条件。

4.完善全面预算管控程序

4.1全面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流程可遵循“三下二上”的流程,主要包括:下达医院总体预算参考性目标、上报责任单元依据各自的分工研究制定的二级部门预算、下达审议后的二级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责任单元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初稿、下达审议后的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并予执行。

4.2全面预算的审批

医院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上报主管部门。主办部门经过认真审核后进行综合平衡,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复。

4.3全面预算的执行与分析

医院必须要严格执行经过审批的预算。预算管理办公室需要将预算逐级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并予以定期公告。管理人员还需按月度或季度编制预算执行报告,以便及时掌握和发现预算执行情况的异动,并对日常关注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为医院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4.4全面预算的调整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旦一般不予调整。只有在发生对医院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影响至预算难以实现的&39;情况下,才允许对预算进行相应地调整。预算的调整需严格按原预算编报审批程序办理。

4.5全面预算的监督与考核

医院应建立严格的预算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预算的执行结果最终反映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预算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需强调动态性,重在检查、监督预算是否正常执行,主要指公示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便于各部门进行规划调整;年终考核则重在“奖先进、惩落后”,主要指依据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打分考核。全面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分析、调整、监督与考核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管控程序,只有坚持预算的过程化管理,才能真正将预算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本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制度要健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会计信息管理制度、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1、单位负责人对医院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医院会计部门、会计负责人、会计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对医院会计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促进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工作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总会计师应遵守《总会计师条例》,在省卫生厅财会管理中心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并协助单位负责人对医院的业务发展、建设做出决策。

3、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指导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本内部财会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医院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医院的会计信息真实性负责。

4、会计部门是单位管理重要职能部门之一,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密切关系,会计部门应与各部门保持沟通、密切合作,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即单位的的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他部门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会计资料,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会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负责人、出纳、稽核、凭证编制、记账、报表编制、工资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往来业务结算、成本核算、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医院根据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合理确定财会岗位的设置,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具体内容参照《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遵守财经法规,严肃财纪纪律,加强财务内部监督,防止舞弊等现象,在医院财务部门各岗位之间合理划清职责,并进行适当分工,避免或减少会计工作的失误,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内部牵制制度》。

四、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院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五、资金审批制度

为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保证资金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资金审批制度》。

六、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根据相关会计法规,结合会计电算化管理以及前台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

七、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的资产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成本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十、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特制定本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参照《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十一、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卫生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管理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防患于未然,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参照《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参照相关制度。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2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包含医院全部的开支,医院在进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时,要将医院的业务活动与发展计划进行体现,制定科学的收支和支出预算。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可以把经济责任制和系统观点综合考虑在内,最大程度上实现对经济的控制,从而实现医院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是衡量医院财务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只有制定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财务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建立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财务管理中的漏洞,维护医院财产安全。

同时还要贯彻落实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约束,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实现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一致通过以后才能对计划展开实施。医院内部应当宣传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对内部控制有正确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财务人员在内部控制体系下才能严谨工作。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可以在医院内部形成良好的监督,实现各个部门有序工作,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

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对财务工作用章的管理工作,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的工作,设备以及药品采购和管理工作等内容都进行明确的分离,责任到人。各个活动的开展都规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重要的岗位实行轮换上岗的工作方式。

(三)完善财务分析体系

医院的管理模式趋向企业化发展,那么医院应当借鉴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学习现代化的财务分析方法。通过对企业先进管理模式的分析和学习,与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结合,制定适合医院发展的财务分析方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

医院的财务分析体系要对医院各个时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重点分析,对不同的资料采用一般分析和专题分析两种形式进行。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应当是利用对比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法、经济批量分析法对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分析的主要内容既要包括医院管理和财务效益,还要包括医院的发展能力和偿还能力等内容,通过财务分析能够对医院的纵向和更像发展有一定的把握,使医院的管理者能够对医院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进行详细掌控。这样才能有助于医院的管理者对本医院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看到本医院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的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促进医院的发展。

(四)优化人员配置

财务部门是医院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财务人员的分配上,应当选用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同时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不断的学习新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专业技能,同时对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进行培养,逐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

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给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医院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财务工作中问题正在不断的显现出来。针对出现的问题,医院应当不断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适应社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医院在激烈的市场中能够稳定发展。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3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医院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医院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及具体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为: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不能涂改,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各部门按规定领取的加班费、补贴、临时工资、酬金等,均要填制统一付款凭证,按人员造册,注明标准、数量、工作天数,并须相关人员签字。加班费、补贴、绩效工资、酬金等统一由财务科审核,报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6、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现金结算的要重新取得;非现金结算的,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证明和复印件需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

7、因公出差遗失票据的处理方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单位领导签字确认。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乘坐飞机者需批准),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的,将不予报销。

二、现金银行结算的要求

(一)现金结算的注意事项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并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完整名称、收款银行和银行帐号。

3、因公借款及一次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者,必须提前1-3天告知财务科,由本人到银行凭财务出具的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二)银行结算注意的事项

1、工作人员在当地或到外地购物,应有批准的预算计划,如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各项手续,所持结算凭证为合法凭证方可报销。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须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

2、用款部门经办人凭办理好报销手续的发票或暂付款,经审核制单后可直接开具支票、汇票、汇兑。

三、往来帐款结算的要求

1、出差人员因出差所借差旅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一个月内结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由分管领导签字,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2、零星购物所借备用金,应于购物后三天内到财务科结帐。

3、采用转帐支票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最长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帐款手续。

4、实行备用金的部门,月末应及时到财务科对帐。

5、个人借资管理:职工办理公务或批准外出学习须预借公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经分管业务的领导审核,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财务科预以借支,借款在事项办理后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原则上旧账不清新款不借,3000元以下由个人先垫资再按程序报账。

四、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1、实行"主要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制度,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二)财务报销时间

1、原则上每星期二、五上午是规定报账时间。

2、除规定报账时间外,有紧急事需报账的,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报帐必须是经办人本人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证明文件等;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有政府采购审批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财务科审核人签字,负责人审批。

3、报销发票、事业收据时,填写"报销封面";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各类人员工资的调整与变动(包括人员变动)均由办公室按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由办公室签发通知,并由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科执行。

2、各类补助、津贴按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具体由办公室负责造册,并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财务科方可发放。

3、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办公室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动时需由办公室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签发通知,并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4、丧葬抚恤费、遗嘱补助费由办公室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财务科监督执行。

5、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年度部门预算的安排执行(特例特办),一律办理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手续,凭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申请表先办理暂付手续,待固定资产交付时,随同政府采购单(或政府采购特例)和购货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6、差旅费的报销

(1)工作人员出差一律由院领导安排批准或办公室凭会议通知安排,一般情况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回来后按规定报销,如须大额资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回来后立即结算。

(2)出差人员回来后需尽快办理报销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票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或有关会议通知。

(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4)出差一般住宿费标准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5)市外省内凭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签批的上级通知报账;省外凭主要领导签批的通知或文件报账。

7、根据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出差期间补助按其他职工补助标准执行。

8、零星维修由总务科统一负责安排,结算时,必须到地税局或建安处开具正式建安发票和工程决算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9、车辆费用的管理

实行定点维修和审批制度。制定一家维修企业和车辆对应的4S店为定点单位;1000元以内的维修,由司机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审签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送修,1000元以上的维修报院长审批后送修。报账凭定点修理厂的正式发票按程序签批后转账。

10、建设工程支出:未达到公开招标额度的零星工程,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均由院招标采购小组审定工程量。

工程结束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预算的80%,工程项目完工后3万元以下由医院招标小组审定后决算价格,3万元(含)以上须报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有保证金的待审计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4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为经济管理信息资源,反映经济管理面貌的历史资料作用,为单位合理组织业务经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益的经济数据参考资料。依据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软件和会计数据存储介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指合同、养老金缴纳清册、工资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原始始票据存档等)等五大类,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整理

乡镇卫生院每月应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结算后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会计报表(会计报告)、工资册、药品与库存物资的盘点清单、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养老金缴纳清册等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写好案卷目录和年度案卷说明,交会计档案专柜存放。

如进行电算化记账,其电算化会计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并以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进行保存,防止会计数据信息的丢失;并每月打印会计报表、科目汇总表、余额发生额明细表、往来帐余额表、银行日记帐;年度终了后所有的电算化会计数据应打印输出,以纸介质形式连同其它会计档案、电脑磁盘一同保管。

为了便于档案的统计、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须对所有的案卷进行排列和编号。并且在排列、编号上要尽量适应本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特点和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档案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排列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一个单位一年的会计档案经过分类整理、装订、编号,然后都要登记案卷目录。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是根据案卷内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编排的,用于检索的案卷名册,是揭示和介绍了会计档案的内容,是一个基础的检索工具。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项目主要有:序号、案卷号、案卷标题、起止日期、张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进库档案必须符合标准、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科学管理、存放整齐、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盗。对磁介质档案还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并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资料的利用,为领导决策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查阅档案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凡内部各职能部门查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等。借阅档案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超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到期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并对收回的档案认真检查有无缺损等情况。

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3、会计月报表和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管5年;年度会计报表与财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所管的会计档案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监交。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会计、档案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其中未了债权、债务凭证、建设项目应抽出单独立卷保管,直至债权、债务、建设项目结清为止。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

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39;,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

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

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20__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6

随着医疗行业的迅速发展,医院的管理模式不断趋于企业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院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就要认识到自身发展中的不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构建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

一、医院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预算管理认识不足

在医院管理者中,对预算管理认识不足是经常出现的情况。对预算管理存在认识误区使管理者单一的把预算管理交到财政部门,导致基层的工作人员与医院的管理者都缺乏对预算管理的认识。预算管理工作无法顺利的开展,导致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始终无法紧密联系到一起,无法实现预算管理的意义。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在医院中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违规做事的事情经常出现,使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如果职业操守不高,素质比较低,加上没有相应制度的规范,会利用自身的职位便利谋取私利,危害医院的利益。

目前对财务的不断优化,普及使用会计电算化,使财务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但是计算机是一把双刃剑,虽然给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给医院内部的监控带来新的挑战。

(三)财务分析有限

财务管理者认为财务分析只是对财务报表进行整理和分析,因为存在这样的思想,导致在工作中没有对财务进行全面的分析,没有为医院的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参考数据。财务分析的中常见的问题还有分析标准单一,没有全面的对财务报表进行统计计算,无法科学的反应出医院的经营现状。

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构建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包含医院全部的开支,医院在进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时,要将医院的业务活动与发展计划进行体现,制定科学的收支和支出预算。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可以把经济责任制和系统观点综合考虑在内,最大程度上实现对经济的控制,从而实现医院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是衡量医院财务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只有制定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财务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建立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财务管理中的漏洞,维护医院财产安全。

同时还要贯彻落实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约束,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实现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一致通过以后才能对计划展开实施。医院内部应当宣传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对内部控制有正确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财务人员在内部控制体系下才能严谨工作。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可以在医院内部形成良好的监督,实现各个部门有序工作,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

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对财务工作用章的管理工作,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的工作,设备以及药品采购和管理工作等内容都进行明确的分离,责任到人。各个活动的开展都规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重要的岗位实行轮换上岗的工作方式。

(三)完善财务分析体系

医院的管理模式趋向企业化发展,那么医院应当借鉴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学习现代化的财务分析方法。通过对企业先进管理模式的分析和学习,与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结合,制定适合医院发展的财务分析方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

医院的财务分析体系要对医院各个时期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重点分析,对不同的资料采用一般分析和专题分析两种形式进行。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应当是利用对比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法、经济批量分析法对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分析的主要内容既要包括医院管理和财务效益,还要包括医院的发展能力和偿还能力等内容,通过财务分析能够对医院的纵向和更像发展有一定的把握,使医院的管理者能够对医院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进行详细掌控。这样才能有助于医院的管理者对本医院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看到本医院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的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促进医院的发展。

(四)优化人员配置

财务部门是医院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财务人员的分配上,应当选用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同时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不断的学习新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专业技能,同时对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进行培养,逐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

三、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给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医院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财务工作中问题正在不断的显现出来。针对出现的问题,医院应当不断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适应社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医院在激烈的市场中能够稳定发展。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7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1名,出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价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率。

2、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①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②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来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古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祛,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3、支出预算编制。

(1)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__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三)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异,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业设备。

(3)一般设备。

(4)图书。

(5)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1)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3)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6)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7)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篇18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国家制订的其他财经法规。

2、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财务院长领导下,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医院财务工作接受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财务工作岗位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设置为:财务主管、出纳、收入费用核算、资产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住院结算、门诊收费、成本核算、稽核。根据业务量繁简情况,设为一岗一人,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4、医院分院、成本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的财务人员,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业务上受财务科的指导。

5、财务人员的任免按《会计法》规定办理。

6、财务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主管财务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7、积极合理组织收人并保证及时入账,严格控制支出。医院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凡是本院对外的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8、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

9、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资产进行盘点,保证财产物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固定资产管理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1、物资管理贯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制度和医院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

12、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13、医院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制订的各项结算制度,接受银行部门的监督。

14、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15、因工作需要,需领备用金的科室,须提交申请报告,经院长批准、财务科长同意后方可领用,年度终了必须归还备用金。

16、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制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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