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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

时间: 新华 制度

良好的制度能够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使社会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如何撰写优秀的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这里分享一些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写作案例,供大家参考。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管理处员工的出勤状况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有合同制员工及在管理处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劳动者。

第三条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审批、监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负责对管理处各部门员工的出勤状况进行统计、核算、审核及监督。

第四条定义:

(一)迟到:是指正常上班时间已到,员工未经批准无故推迟上班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时间,员工未经批准提前下班不超过30分钟的。

(三)漏打卡:是指员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时间内未能按规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应打卡情况下,员工没有亲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况。

(五)旷工:是指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在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购物品、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参观视察、调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区(广州市不包括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超过半小时以上且当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购物品、办理业务、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参观视察、调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区以外(广州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且当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且时间超过2小时(含)的。

(九)补休:是指员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较少时申请的休息时间,补休按正常出勤计。

(十)全勤:指在一个考勤计算月度内,没有旷工,且迟到/早退不超过1次的&39;,或按本制度第四条第十一项第2规定的相关情况,全勤享有全勤奖。

(十一)请假:员工假分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丧假等10种假。

第五条上班时间: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为午餐及午休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二)个别部门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处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条打卡规定:

(一)上下班应亲自打考勤卡,一个工作日的打卡次数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汇总考勤。

(二)员工因某种原因而遗漏打卡时,必须在应打卡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直接上级证明由行政部负责人在考勤卡上做签卡处理;部门负责人如遗漏打卡则需由管理处总经理签卡。每签卡一次,扣发当事人10元,如发现是因迟到而未打卡者,还应当扣除因迟到需扣发的款项。

(三)员工考勤卡遗漏打卡超过3个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证明而要求签卡者,若未超过10个工作日,则扣发当事人20元/次,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扣发当事人30元/次。

(四)签卡人签卡时需注明签卡日期,行政部将不定期对考勤卡进行核查,严谨弄虚作假的行为,若经发

现,签卡人将与当事人接受同等处罚。

(五)当月考勤卡只于当月签卡方为有效,过月无效。

(六)每发现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双方均按扣发50元/次予以处罚。

(七)员工上班出现如下情况时可做签卡处理,视为有效打卡:

1、经公司批准因公出差确实无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确实无法按时打卡的;

3、因公司开会或其他紧急事情导致无法打卡的。

第七条迟到/早退:

员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扣发10元/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含)不超过20分钟者,扣发20元/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含)不超过30分钟(含)者,扣发30元/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含)者,视为旷工。

第八条员工旷工: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旷工,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九条员工外出:

(一)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应事先至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并注明批准人意见。未经批准外出且未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者,若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则予以扣发30元/次;未经批准外出但已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且情况属实者,则予以扣发20元/次;经批准外出但未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者,则予以扣发10元/次。

(二)员工需如实填写《员工外勤登记表》,外出返回时必须在《员工外勤登记表》上注明实际返回时间,否则予以扣发10元/次。

(三)《员工外勤登记表》是记录员工外出时间及行程的考勤依据和报销外出交通费等费用的依据。

(四)员工外出,如在预计的时间内不能返回时,应事先电话向直接上级负责人或行政部考勤负责人说明,未说明而超过预计返回时间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报销标准参照财务报销制度。

第十条出差:

(一)员工需要出差时,应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请单》,填写后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至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请单》是反映员工出差时间及行程的考勤依据之一和预支或报销出差费用的证明之一。

(三)员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预计的时间实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务、临时接到新的出差任务或航班、火车、客车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迟需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及时电话向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考勤负责人说明,待出差任务完成返回公司时,应在3天之内补办出差前的相关手续。

(四)员工出差报销、补贴标准参考财务报销制度。

第十一条加班补休:

(一)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内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因个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务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二)部门负责人或管理处领导安排下属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员工自行申请加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计为加班;单次加班不低于2小时或当月累计加班不低于4小时方计为加班,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休。

(三)管理处员工下店(直营店)开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确认函》到行政部。员工下店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其实际超出情况,酌情安排最多不超过3天的补休。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外出参加学习以及在本公司参加培训,一律不计为加班。

(五)在工作时间之外上课的培训老师,其月工资与实际工作业绩挂钩的原则上不计加班,特殊情况(如:连续几天在工作时间之外上课且上课时间较长的)下,部门负责人可安排其适当补休;月工资与实际工作业绩不挂钩的可根据实际开课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补休时间,每月补休最多不超过3天,若3天补休无法弥补其加班时间的,可适当奖励。

(六)调休按照已加班的时间予以安排,不能先调休后加班;员工加班时间须在3个月内补休完毕,超出3个月的,不再安排补休;每次补休不得少于2小时,且以1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

(七)补休前必须填写《加班补休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补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具体补休时间以上级安排为准。

第十二条请假、销假与续假:

(一)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2小时以上办理好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间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三)请假时,员工必须先到行政部索取《请假单》,如实填写后经相关审批人员批准后将《请假单》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员工如遇紧急事情或突然患病,来不及办理正常请假手续时,可以电话或他人转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请假,获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员工假期未满上班,填写销假单向行政部销假:假满仍无法按时上班,应提前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应以电话向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续假,经同意后由所在部门代办续假手续。

第十三条休假:

员工在公司或国家规定休息的有薪节假日无特殊情况(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应正常休假。

第十四条考勤统计: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统计上月考勤,其他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统计的依据为:考勤卡、请假单、员工外出登记表、出差申请单、加班补休申请单等。

第十五条相关表单

(一)员工外勤登记表

(二)请假单

(三)出差申请单

(四)加班补休单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2

为保证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对外正常开展业务的的需要,严格掌握本所人员的出勤和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时间

本所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约40工作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应当准时上、下班。律师在没有外派任务与应酬的情况下,上午一般应不迟于9:00上班,下午应不早于5:00下班。律师每周一、五上午应到办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时商量或布置工作。

二、本所各类人员(包括律师和聘用人员)每天上班时应到签到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不得倒签,也不允许他人代签(如出现这种情况,每次扣款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应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员,由考勤员记录在册,并由本人事后补签。本所人员因事提前下班时,应将下班时间注明在册。会计和秘书提前下班时,必须亲自向主任询问是否还有待办之事。

考勤员应在下个月5日前将本月的签到情况报告主席或主任。

三、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权限

律师(包括合作人律师、聘用律师,下同)请事假3天以上须经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行政人员)请事假半天以上须经主席和主任批准。请假半天可经副主任批准。副主任应及时将请假情况通报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请假,应通知有关人员。

2.事假

(1)本所人员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要提出正当理由,经批准方可办理补假手续。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律师每月可允许3天事假(不得连续),聘用人员可允许1天事假。不超过此限的,工资照发。事假不得累计使用。各类人员超过允许事假天数1-2天或事假连续的,按超过天数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2天以上的,按超过允许事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聘用人员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满15天的,除按前项扣发工资外,该季度奖金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不发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0天的,不发年终奖。

3.病假

本所人员因病需请假,应提交请假单,并出示医院有关证明。

合作人律师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变。

聘用人员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个月以内不扣发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按原工资70%的标准发给;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按原工资50%的标准发给;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师会议决定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日常患病请假每月2天以内、每季度5天以内,工资照发,奖金视情况而定;超过此限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50%发给。一个季度病假超过6天的,按超过天数全额扣发日工资。奖金视情况而定。聘用人员每月因看病而请假或迟到超过2次的,超过的次数按事假或迟到处理。

四、迟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本所律师上班时间不到办公室,且并未在外处理业务,也未给主任和主席请假或打招呼,当日的工资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则扣除当日1/2的工资。但如晚上到办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补回半天上班时间。每周办私事或不到办公室超过1天或2个半天的,超过部分的当日工资予以扣除。

允许本所聘用人员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经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钟以内不超过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请假的迟到早退)。每超过1次,从每月__元的全勤奖中扣除__-__元。

合作人律师未向主任和主席请假,连续缺勤或失去行踪、联系达2天以上,不论何种原因,除仍然执行本制度中规定的有关扣款外,还应扣除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50%。

其他人员出现类似情况,也比照前项规定扣款。

五、临时离开

1.律师和其他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应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条的规定:

聘用人员(包括会计、秘书及其他行政人员)离开办公室半个小时以上,应向主席和主任说明去向,以免影响事务所的工作;律师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去向和遗留之事交待给同一办公室的律师,以免耽误客户委托事务或事务所的工作。聘用人员耽误半天以上、律师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请假或说明情况。

2.律师上班时间外出办案、联系业务,如确需本所聘用人员随同,应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响聘用人员的本职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经同意擅自带离外出,扣除该律师和该聘用人员的当日工资。聘用人员连续3次未经批准外出,事务所可以随时辞退。

3.在每间办公室律师未到或出差的情况下,聘用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宜离开如因擅离职守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款__-__元。

六、加班

1.律师可以自行决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次数、时间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由事务所发给加班费。

3.办公室内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作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务所主任、合作人律师指示或同意。

5.上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将不急于当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视为加班。

6.除特殊情况经允许加班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每周不超过3次。

7.2小时之内的,每小时付加班费酬金__元,2小时以上的,超过2小时部分每小时付酬金__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过__元。

8.加班酬金于发工资时一并支付。

七、法定假

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_假、探亲假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八、休假(法定假日除外)

1.合作人律师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计到2个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间不发工资。集中在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发半个季度奖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发1个季度奖金。

2.聘用律师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员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计算和待遇同前第(1)项。

4.休假者在准备休假前7天至15天内必须向主席、主任提交书面的休假申请书,并将休假计划、地点、通讯联系附于申请书后,经批准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已开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请的,视休假天数和其它情况扣除半个月至1个月的工资,如系合作人律师,还应从年终个人应分配总额中扣除1-5%。

九、对违反前述各项规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执行律师签发“扣款通知单”。对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对维持原扣款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会议申述,律师会议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十、本所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其本人工作态度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除第四条规定的惩罚措施外,每年年终还可由合作人律师会议根据该项指标,再决定有关人员的奖惩。

十一、制度自__年__月__日律师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3

1.总则

1.1、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1.3、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1.4、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2.考勤

2.1工作时间

(1)常白班,公司实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两班运转或三班运转,由部门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3)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机)公司及各管理处考勤记录设备为指纹考勤机,员工应于上班前及下班后进行指纹考勤。

(2)如员工因公外出无法签到、签退,应于前日或次日内将部门领导签字的《出

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附件)通过oa系统送交综合管理部。

(3)如果员工因公出差,应当于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将《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送交综合管理部,如无法在出差前送交的应于出差回来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4)实际到岗但无故未签到、签退者,视为当日缺勤一天,漏签一项的视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处理。

2.3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以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2)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不列入缺勤记录。

2.4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其医疗期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6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不到四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四小时者当日

记旷工;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30日,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视为加班,加班需经部长确认并提前上报《管理人员加班申请单》(附件),原则上每人每月内加班不超2个工作日。

3.假期

3.1国家法定节假日

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申请休年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假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婚假需在结婚1年内使用,不可分次申请。

3.4产假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6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需赴外地的员工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集会、训练、技能鉴定或其他活动;

(2)依法律规定应给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请假、销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4.1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在oa上填写《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逐级审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3天以上七天以内(含7天)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并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审批完毕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4.2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1天补办请假手续。

4.1需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需在上班后第1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销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5.异常出勤期间工资的核发

5.1迟到、早退:按照《员工工作纪律处罚条例》执行。

5.2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5.3病假: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其本人工资的70%发放。超过医疗期的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4加班:原则在加班月内安排调休,若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6.附则

6.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6.2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法令执行;与公司此前的相关规章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__年7月15日起实施。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4

1、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一切公物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损坏须照价赔偿,未经公司总经办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把东西搬离宿舍。

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室内整洁干净,进入室内要穿拖鞋,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冲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入住宿舍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员工,离职员工和外来人员拒绝入住,未经总经办允许擅自带人入住,当事人罚款100元。

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5、注意节约水电,出门或离开宿舍务必关门、关水、关电,以免影响他人生活起居和财产安全,避免浪费水电。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准私自接拉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失。

6、每月水电费由住宿员工分摊,宿舍长缴纳。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大声播放收(录)音机、手机彩铃和电视,所有娱乐活动应文明、小声,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

8、房间所住的员工必须负责卫生清扫,轮流值日。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9、严禁在宿舍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避免吵架、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10、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总经办管理人员请人维修,如不报告处理的维修费用由该房员工负责。

11、员工个人财物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12、员工退出宿舍时,必须到总经办办理退出手续,由总经办管理人员清点宿舍物品,遗失、损坏则按价赔偿。

13、总经办管理人员有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应主动进行劝止、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的员工,或明知故犯的行为有权视其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的初步意见,其中罚款处理的幅度为10—200元,报公司总经办审批后执行。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住宿员工均应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5

为了做到有据可依,根据公司/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办事处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四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0元;迟到31分钟至1小时(含)的,每次罚款50元;迟到1个小时以上的每次除罚款50元外再扣除当日工资的50%。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50元。

三、请假制度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医院的有效证明,无相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婚假可享受7天的带薪休假,超过7天的按事假办理。

4、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办事处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2天申报,仅限当年使用。

5、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1天带薪丧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办理。

四、请假、批假

1、员工请假,都必须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无法亲自请假的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公司/办事处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手续。

3、请假单据都必须按程序签字审批方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考勤登记

公司/办事处实行每日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无打卡记录的视为旷工(每日共计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办事处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同意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办事处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办事处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办事处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事处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办事处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加班工资按正常工资的150%核发。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报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统一交办公室备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以火车(非软卧)和汽车为主,不允许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除外)

2、差旅费标准:

交通费实报实销,只报不补,带车出差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住宿伙食补贴:

总经理及以上:按实际报销

各部门负责人:x元/人/日

公司其他员工:x元/人/日

九、离职

离职分为正常离职与自动离职。正常离职分为主动请辞与公司/办事处请辞。

1、主动请辞:试用期满后,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办事处,经办事处主任及公司/办事处领导批准后,到期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员工的工资、补贴、奖金等其它收入计算到离职当日,离职三日内一次性发放。

2、公司/办事处请辞:在工作期间员工表现不符合公司/办事处要求,或自身行为严重违背公司/办事处制度者,经办事处主任批准予以辞退,公司/办事处提出辞退须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资、奖金、补贴计算到离职日,离职三天内一次性发放。

3、正常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同公司/办事处交接各项工作。

4、如员工在工作期间做出严重违背公司/办事处利益,给公司/办事处造成重大直接、间接损失者,将被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追究其相关直至法律责任。

5、自动离职者公司/办事处不做任何补偿,如有损害公司/办事处利益行为将被追究相关直至法律责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罚款和奖金、补贴等福利的扣罚均由办事处将相关记录报至公司/办事处,由公司/办事处具体执行。如将来公司/办事处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规则推出,则按照公司/办事处标准执行。

十、附则

1、员工因违纪的罚款,统一由公司/办事处办公室管理,作为公司/办事处集体活动经费。

2、本制度自公司/办事处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事处。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6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39;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节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年休假

第十三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事假

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病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

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____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公假

第五十条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8

第一条为加强商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在筹备期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08:00―11:30为工作时间

中午11:30―13:30为午休时间

下午13:30―17:00为工作时间

第三条休息规定: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串休.每月底各楼层经理将轮休排班表上报到人事商管处,如因筹备期工作需要无法休息,人事商管处会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处进行签到,如不签到按迟到、早退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应提前通知主管领导,并上报人事商管处。

第五条员工迟于上班时间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的为早退;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准假而不到岗的为旷工,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一次迟到达30分钟(含)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迟到、早退达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旷工无工资,旷工达三天,按开除处理。

第六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主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到接待处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1次。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9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对员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则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公司工作时间:

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统筹安排。

三、实施办法

(1)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正常情况一天应打卡四次。每次打卡后需及时将卡放入指定位置。

(2)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将按公司迟到或早退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须填写出门单或请假单。集体外出需附人员名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交门卫登记后方可外出。回到公司时须至门卫处登记时间。

(4)因公事不能打卡,回到公司后填写《因公漏打卡注销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无故不打卡者,按公司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5)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一经查明属实,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员工延长工作时间,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课归,离开公司时需亲自打卡。

(7)考勤卡遗失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课,办理补领手续。员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员工每月工资。

(8)每月30日之前,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至人事行政课,领取下月的员工上班考勤表及考勤卡。同时,交当月本部门的考勤卡及汇总后的考勤表,由人事行政课归档。

四、本制度从店长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附件:

附件一:本公司《员工考勤卡》

附件二:本公司《员工考勤汇总表》

附件三:本公司《因公漏打卡注销单》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0

1、考勤点名

1.1公司于每天早上7点50分进行点名报到,进行出勤考核。

1.2公司员工在出勤考核时不允许有带他人报到,不穿工装报到,或以干活等其他理由不到者,一律按迟到旷工处理。不准涂改、故意损毁或伪造点名册,违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者将被开除。

1.3公司售后服务部下列人员或情况可免予报到

1.31服务经理或服务经理核准免予报到者。

1.3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1.3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1.3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经主管核准者。

1.4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上班未登记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1.5员工因公外出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时,必须在事后填写《公务外出考勤单》。

1.6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工资,并记警告处分一次。

1.7员工下班提前走者,除有正当理由经主管核准、签注外,其他按早退论处。

2、考勤

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4迟到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者,即为旷工。不到半天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5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工资,当月3次以上者,记警告处分一次。

2.6早退或擅离职守: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7旷工:旷工一日扣底薪3日,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8员工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无故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请假、休假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按照各类“假别规定”(法定假除外)填写申请单,并经批准。请假申请须交综合部归档。假期应当按期销假上班,未经批准超假作旷工论处。

4、请假程序

4.1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

4.2请假二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事假

5.1员工因私事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单。1天,由部门总监批准;2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事假期间将被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部工资。

5.3连续事假超过15天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未办理者按旷工论处。

6、病假

6.1员工休病假应尽可能事先请假。如无法事先请假,必须尽快致电主管或经理,上班后持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单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建议,交部门总监审批,综合部备案。

6.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不需出具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诊断证明(私人诊所无效)。

6.3当月病假1天以内者不扣底薪;一天以上扣除病假期间相应天数底薪。

6.4员工因病情严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经公司研究决定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6.5正式员工受聘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为: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3个月;六年至十年的为6个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9个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12个月。如特殊情况,且在公司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可视为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但需公司研究决定后方可适当延长。

6.6医疗期间的员工保留岗位,不享受工资。

7、法定假

员工每年享受七天法定假

元旦1天春节3天端午节1天

五一节1天国庆节1天

以上假日,如适逢周末公休,则假期可能提前或拖后,具体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

8、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期满二十四个月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三天带薪年假,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天,但年假最多不超过10天(工作日)。

员工当年各类缺勤累积超过5天者,不能享受当年年假。

凡当年受警告处分的,不得享受当年年假。

年假的具体时间安排须经公司同意,原则上,当年假期当年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延期补休。

9、工伤假

凡因工受伤或死亡者,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由于个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公司制度规定所造成的意外伤亡,责任自负,员工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10、婚假

按国家规定,员工结婚可享受有以下有薪婚假:

男25周岁以下婚假3天(含周末)

男25周岁以上婚假5天(含周末)

女23周岁以下婚假3天(含周末)

女23周岁以上婚假5天(含周末)

11、丧假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享有三天丧假。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当班工作时间,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订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实行一人一卡、专卡专用、自行保管(如有遗失需交5、00元卡费及补发卡手续)。

三、上下班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则按违章处理。

四、当班执行时间为:上午__到__,下午__时到__时。上班刷卡时间:不得超过当班时间10分钟,如上班超过刷卡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刷卡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违章处理(罚款__元),超过三次,每次加罚__元。迟到、早退超过当班时间1小时按旷工处理。

五、在当班时间内出差、施工、办事或参加会议的&39;必须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当班前或下班前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刷卡的,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可按考勤办理登记手续。

六、因公出差在外,无法执行打卡规定的,应事先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经部门以上负责人证明后办理考勤登记手续。

七、当月出现迟到、早退__次以上(含__次)或缺勤、旷工__次以上(含__次),将给予警告,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如连续二个月出现类似情况或当年累计出现迟到、早退30次或累计缺勤、旷工10(含10次)以上,给予除名处理。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2

一、考勤纪律

1、公司全体人员务必遵守公司的各项和决定,认真执行考

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

当日值班人员务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扫公司卫生,晚17:00开始打扫,打扫完毕后方可下班

2、各部门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伪造,应持续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务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在外出登记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外出私自购物、办私事。

4、业务人员如无特殊状况,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并准备次日洽谈资料并予以汇报。

5、如有违反以上条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二、违纪事项及处罚

1、迟到、早退,当月内按快乐基金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扣除。

2、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进行处罚。

3、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月餐补+交补,无故旷工

2天扣除当月餐补+交补+房补;当月内无故旷工3天做自动离职处罚。

4、当日值班未按规定坚守岗位外出,并未申请调班者或卫生值日未做清洁者,当日工资。

5、与顾客持续良好的沟通关系,交流语气和蔼。发现顶撞或者不礼貌等状况出现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6、拖稿和不按规定行使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7、以上扣款全部上缴快乐基金,及为快乐基金储备金。(快乐基金管理办法不在此制度中单独列出)三、人员病、事假处理规定

1、公司除正常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另设每年7天调休假期。调休期间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由分管负责人报批并登记考勤表,未登记者按旷工论处。(病假具有突发性可视状况而定,到岗后需补假)

3、病、事假无特殊状况,除正常假期外请假将计入年假假期扣除范围,超年假规定天数外将扣除相应天数工资。四、人员补休规定

1、人员因公加班至当日晚21:00时后,可根据实际状况,报主管负责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补休,并登记备案。补休对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补休者,无特殊状况,一律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方可补休,一次补休不可连续超过2天。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正式执行兰州中天文化传播有限职责公司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出勤管理,为公司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结合公司具体条件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中心:

1、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及完善,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考勤结果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同时负责对下属各部门考勤工作指导和监督。

2、对于公司员工的缺勤、全勤情况,人力资源部逐月统计,作为人力资源分析的依据之一。

3、人力资源下属的行政人员为考勤管理员,对所负责的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每月10号提交上月考勤汇总及违规处罚情况,各部门主管需在二天内核查并核定违规处罚金额后,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备案,每月15日前交给财务部门。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应适时地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情况。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并屡教不改的员工,报经上级主管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处理。

3、各部门应加强员工管理。当部门内当月员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排最后三名的部门第一责任人应对违规情况负管理责任,排名最后一名扣发当月本部门员工违规扣发总额的50%,倒数第二名40%,倒数第三名30%。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考勤打卡

第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均需实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条外出:

a)员工因公外出无法打卡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上报到考勤管理员,方可作为打卡记录的替代。未进行登记和说明的,按旷工处理(外出每达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外出每达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

b)假借公出名义处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按旷工一天记录。

第九条全天无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说明的,计旷工1天;无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计旷工半天。

第十条员工发生内部调动,考勤管理员负责记录员工在原部门的出勤情况,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考勤记录转入调入部门考勤管理,员工调动当月的考勤记录由调入部门统一上报。

第十一条长期外派的员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将由所属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单独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当月满勤,即无迟到、病假、事假、旷工者,可发全勤奖100元,连续六个月全勤者再奖200元。

第五章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

1、员工在规定上班的时间(早晨8:30)之后到岗,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的时间(下午17:00)之前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月累计30分钟以内的,处于2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30分钟-1个小时,处于5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1-2小时,处于10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2-4小时,处于20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4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日,处于300元罚款。

迟到/早退月累计8小时以下的,视为一天旷工,处于400元罚款。

以此类推。

由于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导致的迟到不计迟到。

第六章旷工

第十四条旷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a)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离工作岗位者。

b)请假期限已满,未按期到岗者。

c)看病无医院诊断证明及事先未请假者。

d)请假理由或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e)不服从分配、调动,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者。

f)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2、旷工期间工资按照以下标准扣减: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扣罚1.5天工资;旷工一日,扣发3天工资。

日工资=(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补助)/当月应出勤天数。

3、考核周期内有旷工行为的员工将无权享受年终奖金及评选活动;

4、连续旷工(包括视同旷工的情况)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者当月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含十天)的,该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对该员工给予除名处罚。

第七章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所有人员请假,均需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根据准假权限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准假人签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档、管理。

第十六条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该于上班前半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准假有权人请假,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批准人有权保留不批准之权利,未批准之假期将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所有员工请假前必须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为此,要求主管级以下(含)人员请假,至少须提前一天办理好请假手续;经理级人员请假,至少须提前二天办理好请假手续,总监级人员及所有请假超过5天的员工,须提前三天办理好请假手续,否则准假人有权不予批准或将假期后延。

第十八条原则上试用期员工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过5天,且将根据请假天数相应延长其试用期限;如试用期内请假超过5天的,视为员工自动辞职。

第十九条带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计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一次休完者,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分次休假。

第二十条休假假期若与公休假、法定节假日重叠者,应连续计算休假日期。

第二十一条如临时缩短假期须在上班后的第一时间向准假人销假,并到考勤管理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人力资源中心有权以《员工请假单》认定休假,由此导致的工资差异不予补发;如员工需延长假期,应遵循本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否则超出时间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岗考勤者,事先无特殊情况、事后又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三条准假权限:

第八章事假

第二十四条事假(因处理私人事务,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须按照第七章所述办理手续。

第二十五条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当月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算。

第九章病假

第二十七条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负伤。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病假三天以内者,如提供区(县)二级以上医疗部门的有效证明及病假建议单,不扣工资。超过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计算。如属急病、重病不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单者,必须及时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以适当方式请假。

第二十九条如利用病假期间从事经济活动,取得额外收入者,公司将视为欺诈行为,收回已发放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和补助,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如属故意自伤自残,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而致伤病者,医疗期间以事假处理,情节严重或属个人品德有缺陷的,将予以辞退。

第十章婚假

第三十一条员工婚姻状态的生效日期(即结婚证的发证日期)必须在正式办理入司手续之后,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须在发证日期后一年内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二条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三十三条再婚员工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三十四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拟休假的员工,最迟于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请,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第十一章丧假

第三十五条员工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个工作日丧假。

第三十六条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增加2个工作日路假,路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员工休假后需提供有效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享受丧假待遇。

第十二章产假

第三十八条员工怀孕需及时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公司才予认定并酌情给予调岗等相应照顾,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十九条女员工怀孕7个月后,根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申请产假,期限98天,若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休假,但整个产假期限并不延长。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三十天。所有产假相关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

第四十条男员工享受护理假一般为7到10天;对于晚育的,给予延长男方护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一条产假期间中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十二条产假期满未回公司报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十三条已婚已育女员工享受一次流产假,第二次及以后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39;,不少于6周的产假,凭医疗部门的有效证明(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建议单消假。

第十三章年假

年休假:

休假说明:

1、员工入司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2、员工第一次年休假天数以入职月按比例核定。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5天标准的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自动放弃。年休假10天和15天的可分两次休完,未休完自动放弃。

5、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于12月25号终止。如未休完,余下的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累计并不给予工资补偿。

6、年休假的休假计划需提前半个月书面申请,并按第二十三条“准假权限”进行审批,经审批确认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章加班

第四十四条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完成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视为加班;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上级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范围的或职责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第四十五条以任务或绩效目标为考核的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无加班。

第四十六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如因个人原因下班后继续在公司逗留,不属于加班范畴。因突发事件临时加班的,须在事后1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加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开始计算加班时间。满半小时不满一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以此类推。禁止将任意两次加班时间累计计算。加班经过审批之后,加班时间以实际考勤卡记录为谁。

第四十八条员工在日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应首先安排倒休,倒休应首先安排在本周内完成,本周不能安排倒休的,应在本月休完,不允许隔月倒休。员工应于休息前提交倒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交考勤员存档后方可休假。

第四十九条加班费计算:月基本工资/21.75×200%×加班时间。员工在节日加班,将享受节日加班工资。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的附件包括:加班申请表、员工外出登记表、员工请假单。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4

第一条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5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

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6

1.上班时间以班表为准,违者按考勤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扣10元/次;

3.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调班,扣10元/次;以上三点店铺管理人员有违着双倍处罚;

4.所有店铺每班次必须提前15分钟到铺休整,保证工作状态;

5.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罚50元,当事人每次罚100元,并以双方当事人旷工一天计算;

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违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仓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违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请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或药房购物小票(标准时间),没有相关内容作旷工处理,并扣50元/次;

9.正式员工上班严禁穿着其它竞争品牌的服装,鞋子。违者20元一次。试用期员工店铺要拿我们的衣服给实习员穿,在达到要求后第一时间申请工衣、工鞋。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7

第一章总则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8:30和14:30前,下班时间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公出视为出勤状态。如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各部门经理/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若每周内综合事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状况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三条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指纹考勤。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状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若不能证明有在司状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迟到次数每到达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务必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旷工

1、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到达一小时以上。

2、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状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状况)。

3、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考勤核对

1、综合事务部每月1日统计考勤状况。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每月2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2日时间内反馈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10%。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100%扣除薪资。

5、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5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15天。

第二条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10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一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不带给病假证明;连续请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带给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否则按事假计。

4、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60%。

5、连续请病假时间15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婚假

1、因本人结婚且到达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丧假假期为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状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能够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及____假

1、产假&陪产假

A、贴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158天(日历日);申请产假需带给医院的相关证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女员工怀孕第1—8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以上,可享受2天产检假;天数能够是当月累积的1天或者2天;申请产检假需带给医院的相关证明,未带给者按事假进行处理。【20__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D、男员工给予10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产假薪资

A、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产假续假

A、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女员工违反____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带给“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2、员工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经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员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够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理解直接申请。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内。

年假使用周期:从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历年)第一天(1月1日)开始起算,至自然年(新历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义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条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八条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打卡时间应与的时间一致,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状况计为出差。第十二条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三条全勤奖励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100元。

第十四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应用心落实执行。

综合事务部

员工考勤制度及细则篇18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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