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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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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正的制度可以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会因为个人的背景或关系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写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这里给大家带来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篇1

一、目的:为统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着装,体现公司的企业形象,规范公司制服的发放及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员工(保安部、保洁部除外)。

二、归口部门: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作服的统计、登记、采购、发放、保管。

三、订做标准:员工转正以后,办公室负责联系订做工作服,一次性订做短袖衬衫2件(长袖衬衫、西服视季节气候而定)、短裙2条(女)、长裤2条(男)。

四、成本控制:为控制成本,规范管理,公司对制服领用后工作不满规定期限(一年)而离职的员工收取一定的制服成本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办公室在离职申请表上注明领取时间,财务统计部进行相应的.成本费用的扣款,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领用制服不满半年(包括半年),按原价收取;

领用制服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者按原价50%收取(包括一年);

领取制服在一年以上不收取费用;

五、订做原则:老员工衬衫、短裙(女)、长裤(男)每年订做一次,新领购的制服计算周期从零开始。老员工西服套装在领取2年以上后可重新申请订做,如中途离职,均按上述收费标准扣款。

六、有工作服的员工,均须着工作服上班,工作服未领取的员工须穿着得体正装。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至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篇2

1、环卫人员必须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废塑料袋等杂物。

2、环卫人员必须在上午8:00前清扫完毕,每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

3、环卫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小区洁、净、美,并负责督促拉垃圾人员勤拉,不堆积。雨天负责清扫道路积水,雪天主动配合其他人员清扫积雪。

4、严格执行物业制订的卫生保洁程序,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理任务。

5、认真巡查保持环境卫生,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6、认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环卫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严格遵守物业制定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犯,轻者警告,重者辞退。

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篇3

为保持干净整洁,使住(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39;生活环境,结合管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清扫保洁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赢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

(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

(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等处。

(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

(三)完成规定清洁任务后,应在区内认真巡查保洁,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业主、住户提出预约上门卫生清洁服务或报告管道堵塞,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五)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过大,应向领导报告,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

(六)认真使用、保管各种清洁工具、机具,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损坏。有意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要照价赔偿。

(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请病、事假须得到上级批准。

(八)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裤上岗。

(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晋升:

(1)对搞好清扫保洁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十)违反劳动纪律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按规定给予警告、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理。

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篇4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39;工作交接和公共秩序维护器材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共秩序维护器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交接。

2、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3、接班班长在正点时组织全班人员集合,讲明注意事项,然后各公共秩序维护员到各自岗位换班;

2、本班与下班交接时,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3、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填写《上海洋誉物业有限公司公共秩序维护交接班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发现问题,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的问题,应立即报告领班或部门负责人处理;

4、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篇5

一、管理制度的缺陷

尽管物业管理这一行业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范围内还属于新兴行业,相关制度还不完善,这就难免在运作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1、物业管理法规不完善

物业管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实际的管理工作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针对居民的.具体生活问题进行关注以及管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有关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对很多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最终在时间的推移之下,管理工作日渐松散,致使小区环境出现污染和破坏。

2、缺乏完善的业主自治制度

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物业领域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主管机构,相关工作的效率也很低,业主也不能够通过法律进行权益上的自我维护。

二、改善现状的对策

总体来讲,物业管理工作在我国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很多矛盾性问题难以通过正规手段进行根治,很多时候出现特殊情况,没有相关法律或者规定进行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借鉴,对整个行业进行科学规划,促进行业的整体规范,这样一来,整个物业行业才能够走向正轨与规范。

1、平衡物业市场的供给双方

就目前来讲,我国在物业管理方面所应用的模式属于自建自管型,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水平较大程度上需要依赖物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开发商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发动政府进行相关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不直接对物业管理进行行政化干预,而是通过有效监督,促使管理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平等的平台,使物业管理的供需双方,无论是在权力还是义务上,都能够处于平衡状态,处于平等的位置。同时,还需要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精细化规范,明确工作流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使得管理能够拥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进行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物业管理上的纠纷事件有效避免,使物业公司的工作能够有所进步。

2、强化业主的主体性地位

首先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明确了解,使得业主能够明确自身权益,同时还应发挥政府的力量,明确物业管理在政府管理系统中的具体位置,一旦出现物业纠纷,政府能够及时出面,对事件发展的导向进行合理控制。同时还能够使业主认识到物业管理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针锋相对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的状况将能够得到极大改善。[3]确立反馈机制,使得业主能够拥有对于物业管理进行评价的权力,在这种机制下,能够实现物业管理的良性运转。其次,物业公司应强化市场意识,推行商品式的服务理念,促进业主对于合理服务需求的意识,使得管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兼顾供需双方的实际状况及意愿。

三、结语

在我国的住宅区管理中,物业公司始终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空间被无限压缩,物业公司情绪执法,业主状告无门。面对这种现状,就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思考,并作出有针对性的改革,使得整个物业管理市场能够逐渐向着国际化标准靠拢。这样一来,整个物业行业才能够逐渐步向正规,整个市场才能够处于平衡的状态。

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篇6

1、目的

保证值班时间内商户的诉求及时发生的问题与现场情况得到妥善、及时的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工作人员的值班。

3、职责

(1)物业现场管理经理负责决定疑难问题的处理和提出《值班安排表》并按轮值值班。

(2)物业各值班人员负责按轮换值班,处理或报告物业现场队长处理值班中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现场物业管理经理。

4、程序

(1)物业现场队长每月月底提出下月各物管处各工种值班安排表并报经理备案。

(2)在值班安排表需修改时,由物业现场队长随时提出并报管理部经理备案。

(3)物管处值班人员为物业现场队长和水电工、清洁工及现场协管人员。

(4)值班人员按下列规定值班:

①代班视同正常上班,代班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

②值班时发生/发现问题,要即解决,疑难问题现场管理人员应报告现场管理经理决定处理措施,重大问题现场管理经理应及时报告公司以理决定。

③对值班情况要逐项认真记录,填写值班记录表记录应表达清楚事情的过程,处理结果及及遗留移交问题并告知于下轮值班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把本班未解决的问题移交下班。如有商户投诉时,应先安抚商户的情绪,再及时报现场领导来及时处理;

④有事不能值班,物业现场队长须向现场管理经理说明并得到批准;现场管理经理向物业管理经理说明并得到批准。经批准的缺值由现场管理经理安排替值或换值。任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安排替值/换值班。

⑥交班人员应共同在值班记录上签名。接班人逾时未到岗接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⑦逾时接班或不接班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篇7

第一章总则

物业管理部是公司开发项目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公司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物业部的管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较高的技术性,是为顾客及公司产品创造安全、文明、舒适、方便的经营及消费环境的基本保证和坚强后盾,是反映公司服务水准、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标志部门。

第二章部门职责主要岗位及标准

一、主要岗位职责

总经理职责

1、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臵;

3、确认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管人事部、安保部、工程部、保洁部、财务部;

5、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6、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7、拟订公司规章制度方案;

8、全面负责公司对外联系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及关系;

9、全面考核物业员工的日常工作内容和状态。

总经理助理职责

1、拟草物业管理月度和年度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2、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工作,协调物业各部门工作;

3、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

4、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工程、保洁、保安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物业人事管理及工资核算工作;

6、协助总经理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方案;

7、管理租户合同到期的续租及善后事宜;

8、协助总经理与外联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

9、执行总经理交办的工作。

客服文员职责

1、各部门的周检和月检抽查工作,建立物业资料档案;

2、负责核收租户的收费,及时发现收费中的问题并帮助解决;

3、负责处理租户上报的重要投诉;

4、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上报的与人事、维修、安防、保洁等有关事务并作记录;

5、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和创建计划并指导实施;

6、文件收发,送阅、存档。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7、档案管理,公司财产管理和办公室的管理;

8、会议组织,整理会议纪要;

9、负责接待和有关内务工作;

10、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做好跟踪和回访工作;

11、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保安部岗位职责

1、按规定着装,整齐干净,注意仪容仪表;

2、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完成交接班记录;

3、做好车辆停放及管理交接手续;

4、按时巡楼,填写防火巡查表;

5、管理好大厦物品出入楼登记工作;

6、按时到正装修租户施工现场进行巡逻管理;

7、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不得与租户发生争吵;

8、工作时间不得玩手机、脱岗、睡觉,一经发现,一律惩处;

9、爱护工作设备,妥善保管使用,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10、认真完成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工程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除完成日常维修任务外,有计划地承担其它工作任务;

2、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大厦强弱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操作与维修保养;

3、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并填好记录表;

4、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出现上下水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

5、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6、交班时发生故障,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离去;

7、维修人员外出巡查或维修,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随地与部门人员保持联系;

8、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做好记录,不得隐瞒故障现象;

9、做好办公室清洁工作;

10、当天因为配件不全的原因无法修复的作好记录,隔天修复;

11、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未经主管人员以上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12、值班是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13、值班员必须密切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严禁变压器、空气开关超载运行;

14、配电房设备的倒闸操作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进行,以免发生错误;

15、因故停电,应提前一天向使用用户发生停电通知,对突发性停电事故,应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广播向用户作出解释;

16、保持配电房消防设备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启用;

17、严禁在配电房内私拉乱接,随意改变供电运行方式;

18、配电房内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洁部岗位职责

1、在岗工作时工装整洁,按规定上下班;

2、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发现灯具、洁具有破损现象及时报告;

3、爱护工具,妥善保管;

4、消防物品、标示牌、灭火箱要经常清洁;

5、收集垃圾及时处理。避免过多外溢,产生异味,影响环境卫生;

6、卫生间每小时巡查一次,做到地面干净无异味;

7、电梯间随时进行巡查,保持按键无污渍,地面无烟头、纸屑、水渍等杂物,电梯门沟无异物;

8、服从公司领导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员工行为规范及安全管理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

为了实现公司目标、维护公司利益、履行公司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从思想认识到日常行为应遵守的职业纪律。员工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公司形象的再现。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是公司文化建设的切入点。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2、端正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维护企业形象、确立大局意识、建立诚信观念,严格要求自己。

4、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5、发扬团队精神,密切配合,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6、上班时间以工作为中心,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努力工作,讲求效率,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8、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安全管理规范

1、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2、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公司区域内吸烟。

3、严禁私自安装各种电器设备,乱架电线。

4、不准擅自动用、拆卸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定期学习和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5、未得到工程部门认可,任何人不得在电缆井内施工。

6、发现火情,立即拨打公司和消防报警电话,报警时讲清火灾具体地点、燃烧物品、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岗位;关闭着火现场的所有门窗,切断电源;如火势较大,积极协助指挥人员疏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严禁使用电梯,服从指挥。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管理岗位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3、其他岗位人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其岗位所需的技能;保安保洁等岗位根据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员工聘用程序与审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备有关证件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员工到职两个月为试用期,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保安保洁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中的员工,如发现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办理解聘手续。

3、员工服务工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4、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有哪些规章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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