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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 新华 制度

制度能够让人们有一个在系统内成长的机会,使人们能够更加系统地学习和理解制度,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优秀的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要怎么写?下面给大家整理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本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生处分配给各学院(部、直属系),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和调整,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2、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上课时间不会客,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离开宿舍要锁门,携物外出要到值班室登记。

4、爱护宿舍内一切设备、设施,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室内家俱、设施。新生入学要缴家具押金和钥匙押金,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要按卡片验收家俱等设施,一切齐全后方可予以办理离校手续,并退还押金。

5、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使用任何电器设备和煤炉等生火设备,熄灯后禁止使用蜡烛等照明。

6、讲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泼水、焚烧废纸等。楼道不许停放自行车。

7、寝室由寝室长负责,采用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值日生每日将垃圾入垃圾桶,倒入垃圾箱,保持室内和寝室门外整齐、洁净。禁止在寝室内抽烟。

9、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不得将剩饭菜、杂物等倒入水池或便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10、不准在宿舍楼内经商、打麻将、酗酒、跳舞、玩球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1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晚归者要说明理由,进行登记。

12、学生不在分配的宿舍和床位就寝时,一日内须向寝室长报告,三日以内须向辅导员报告,三日以上须向院(系)报告。

13、上课、自修和学校明文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宿舍不准异性互相来访和逗留。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留宿他人。

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2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纪律

负责人:学校鄢__老师以及当日上晚自习老师

1、熄灯铃响后及时熄灯,熄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一次扣宿舍全体1分;

2、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2分;

3、带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二、宿舍卫生(卫生分10分)

1、地面(3分):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2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2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物品(2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乱放;

5、墙壁(1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乱挂物品。

其他:

1、在宿舍内外乱扔垃圾、乱倒脏水者,每人次扣1分;

2、损坏宿舍公物者,扣宿舍全体2分;

3、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扣1分;

4、在宿舍打牌,玩游戏者每人次扣10分。

三、检查、奖惩

1、各寝室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如有情况及时向相关老师反映;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舍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情况;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教师检查完成,并且纳入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根据每周积分情况,第一名宿舍评为“文明宿舍”,并发放奖金(10元),最后一名宿舍每人次罚一元(上交给班主任)。

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3

l、留校学生必须经班主任审批,行政值周员手备案,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假日留校学生十不准》,搞好寝室内务和卫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未经批准的留校学生不得在寝室住宿。

2、回家学生一定要整理好自己的钱物,箱子下锁,贵重物品带回家,走廊上所晾衣服收好,凡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丢失钱物的,学校概不负责。

3、全校放假时,留校学生晚上必须在寝室内休息,8:30以后不能再进出宿舍大门,个别特殊情况须进行登记,熄灯后,所有寝室都必须安静,学校进行检查扣分。晚自习时间实行锁铁门,留校生只能在教室自学。

4、锁门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寝内停留,白天全校放假时间原则上不准在寝室内停留,有事进寝室须在门卫处登记,规定办事时间,办完事后应进教室自学。

5、寝室门卫和行政值班员应每晚清查未经审批而留校的学生,并登记好名单。

6、寝室门卫从周五下午到周日晚,更应加强守班巡逻检查力度,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杜绝门卫无人失控现象,严防社会青年混入寝室,严防空寝无锁,发现闲杂人员人寝或寝门未锁应予制止并责成学生上锁,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与值周员或谢续桂同志联系。假日寝室安全纪律状况与门卫月薪挂钩,属门卫失职造成的损失应从月薪中适当赔偿。

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4

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2、宿舍作息时间早6:50起床,7:10离寝。中午无特殊情况不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回宿舍。下午13:40—16:25为上课时间。晚上20:10就寝。

3、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寝室。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寝室,要到门卫室进行登记。

4、

(1)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待卫生小组检查合格后方可锁门离开,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2)寝室钥匙在副校长值班室。

(3)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

(4)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5)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6)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

(8)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电褥子、各种电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10)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1)宿舍内禁止进行娱乐活动。

(12)宿舍内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将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水杯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4)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5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学生住宿制度

(1)凡外地(家不在县城)学生必须住宿,特殊情况除外。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当学期的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退宿时如果本人使用的共有备品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2、宿舍楼作息时间

早5:20起床,5:30离寝。

中午11:50—12:50午休。

下午14:20—18:50为休息时间。

晚上21:00封楼,21:30熄灯。

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4)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

(5)放假期间寝室封门。最后离开的同学同时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贴好封条。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事务。

(2)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寝室钥匙每人一把,管理老师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6)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7)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8)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

(9)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11)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2)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13)宿舍内禁止赌博、打麻将,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4)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及就餐。

(15)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6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规范化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温馨的生活环境,提高住宿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自律的行为习惯,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方面

1、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回宿舍午休、晚寝,不得迟到或提前起床,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1分,上课时间在宿舍逗留每次扣个人2分。

2、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午休、晚寝者必须先办请假手续:①书面申请,②班主任及家长签字,③宿舍管理员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午休缺席者扣2分,夜不归宿者作停宿两周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检查时间(每天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宿舍必须打开门让宿管检查,没按时开门扣宿舍每人1分)。

3、节日、假日留宿的同学要写书面申请,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宿管员批准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扣5分。

二、纪律方面

1、上课或晚自习期间,住宿生要带齐所需学习用品,中途未经值班宿管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宿舍,违者扣5分。

2、在宿舍区内不能大声喧哗,违者扣2分。在宿舍区内不能起哄,违者作停宿两周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3、熄灯铃响,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迅速在本床就寝等待宿管考勤(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就寝期间,宿舍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休息,如:玩手机、亮灯、吃东西、讲话聊天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宿舍每人1分,检查时间(中午13:10—14:10,晚上23:15—6:10)。

4、擅自调室、换床、合铺睡者,当事人每人扣5分。

5、男女生不能进入异性宿舍,违者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住宿生不服从宿舍管理员、老师管理,行为恶劣者,扣1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停宿处理,直至取消内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凡在宿舍打牌扣个人10分。使用明火、抽烟、打架斗殴、盗窃者,予以停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内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内务卫生方面

1、宿舍要求每天安排值日生轮值并张贴轮值表在门后,值日生每天早、中、晚三扫,凡当天轮值的值日生不打扫清洁卫生、或打扫不干净、或不倒垃圾、扣值日生个人2分,另外每周进行一次集体清洁卫生1次(周二下午放学)没清洁宿舍每人扣1分。

2、起床后不叠被子,床上东西凌乱者扣2分。被子不整齐者扣1分。

3、严禁把膳食或饮料食品带回宿舍,违反者,扣1分,不听劝告者扣5分。

4、寝室无人时,出现不关灯、空调等,扣当天值日生个人2分。

5、在床底下堆放杂物,鞋、脸盘、水桶、牙具等生活用品不按规定摆放,或摆放不整齐者,除责令其改正外,各扣宿舍每人1分(把鞋整齐成一线地放在床下)。

6,从楼上乱扔垃圾者每次扣个人或宿舍每人5分,并要集体清洁宿舍公共区一周。重范者停宿或退宿。

四、安全方面

1、未经管理员同意,私自带外人进入寝室者,扣5分,行为不端者,予以停宿处理。

2、擅自留宿外人者,予以取消内宿资格。

3、乱拉乱接电源、电插座,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其违规用品外,扣10分予以停宿处理。

4、不准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宿舍。在宿舍内遗失贵重物品,责任自负。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或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违者除没收违规用品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宿直至取消内宿资格处理。

6、不得在铁架床上打闹,违者扣5分。

7、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学生家长和亲友不准随便进入学生宿舍。如确需上楼,须经班主任和值班宿管员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男士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

五、财物管理

1.每学年初,发放《塘新中学学生宿舍公物登记表》,要及时核对和检查公物,发现与记录有不符的要告知宿舍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2、遵循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正常使用损坏由维修员、总务处实地察看,情况属实的免费维修。

3、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损,经同学自查、班主任、宿管处调查而尚未能查明者,由本宿舍全体同学负责赔偿。

4、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无意损坏时,赔偿的款额按被损公物修理(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需全新撤换的按该项目、类别整体实际价格赔偿。

5、经调查属有意损坏公物者,除按物品价格赔偿损失外,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协同教育,若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直至开除内宿资格。

6、被损坏公物的项目、类别由舍长报告管理员,由管理员登记(开具“通知单”一式二份)并报总务处(一份交班主任作为缴款凭证,一份存档备查)。

7、宿舍内下水管道、厕所堵塞,由宿管员报告总务科请人疏通,收取疏通费20—50元/次,造成主管堵塞,疏通费由相关楼层宿舍分担。

8、公物损坏应先赔偿后维修,特殊情况由班主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可以先维修后赔偿。

9、损坏情况较为严重的或赔偿不到位的,该班级及班主任不得被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

注:以上项目中正常损耗,由总务处负责维修,不收维修金。部分维修项目,诸如门、窗、床、柜等损坏视损坏情况收取成本费

六、奖惩办法

1、学校落实宿舍管理量化制度,制定学生个人量化登记表,并安排了10名宿舍管理员、13名宿舍指导老师、每天值日行政、值日教师,负责督导、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就寝纪律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每月进行评比,当月没有舍员被扣分的宿舍为当月“文明宿舍”,加分纳入文明班评比。

3、月评中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舍员每人加2分,舍长加5分。

4、为集体做好事者,酌情加1—3分。

5、一学期内个人扣分达到10分,发《停宿警告通知书》,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长,并予以通报,取消学校各种个人优秀评比资格。个人扣分达到15分者,予以停宿两周处理。一个学期有过二次停宿记录者,取消内宿资格。

6、宿舍集体扣分达到15分,发《停宿警告通知书》,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长,并予以通报。扣分达20分者,予以停宿两周处理,一个学期有二次停宿警告的宿舍作停宿两周处理,一个学期有两次停宿的宿舍,取消内宿资格。

7、凡申请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认可本规则,并签字遵守规则,方可批准入宿。

8、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析权归学校学生成长中心。

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7

一、未经许可,一切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幼儿寝室。

二、幼儿进寝室后,保育员应提醒幼儿立即脱衣上床睡觉,不得大声喧哗和玩耍、疯闹。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寝室,不得打瞌睡、做私事,教师之间不闲谈,要不断巡视,幼儿睡眠情况,做好护理工作。

四、提醒幼儿中途解便,特别注意个别特殊儿童的护理工作。

五、中途幼儿有身体不适或不安全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汇报;及时和保育医生及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医治。

六、早班看护幼儿午睡的教师,幼儿起床后需整理好幼儿的床铺,清理好地面垃圾,保持幼儿寝室干净整洁。

七、每天坚持使用消毒灯。

消毒时间一般在40分钟左右安排在儿童不在寝室的时间进行消毒、即上午9:00—10:00、下午2:30—3:30分随时观察消毒灯使用情况。

八、如遇不安全情况,首先把幼儿撤离,切断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上级汇报。

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8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晚间关闭时间: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的宿舍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宿舍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建立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长效机制,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学校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有关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公司、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机构。委员会各组成部门接受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各组成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本单位宿舍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厘清职责,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办法;

(二)对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三)监督检查宿舍经营、管理、服务和收费等事项;

(四)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宿舍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五)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应设立园区管理员工作津贴,每人每月应不低于480元,按月发放。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是组织各院(系)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协调、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各单位和各院(系)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与处理;

(四)做好学生退宿、换宿、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

(五)选聘宿舍园区管理员,指导成立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六)落实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加强辅导员宿舍楼值班管理。

第八条校团委是负责学生宿舍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宿舍文明养成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协调开展宿舍文化节等宿舍文化活动,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知识宣传;

(四)组织开展大学生宿舍文明养成教育;

(五)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郑新公司是负责学生宿舍服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学生宿舍分配应按院(系)、年级、班级集中住宿的原则进行,少数民族学生不单独安排宿舍;

(三)负责学生宿舍楼基本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宿舍楼内部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四)负责学生宿舍的水电暖供应、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对学生宿舍供水、供电、供暖线路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设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

(五)选拔、培训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组织宿舍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宿舍检查,及时查处违章电器和违章用品;

(六)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细则,加强宿舍门禁系统管理,严格学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员入住,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办理;

(七)每个学生宿舍园区应安排一间园区管理员值班室,宿舍楼每层(单元楼每单元)应安排一间辅导员值班室;

(八)在学生宿舍楼内设置监控设备,负责监控设备的运行、维修及监控资料的存储;

(九)对宿舍楼相关设施、宿舍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十)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保卫处是督查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在学生宿舍楼内建立消防监测系统,在学生宿舍楼周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及时更新学生宿舍各种安全设施;

(三)定期对学生宿舍楼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及时配齐消防设施和更换消防器材;

(四)指导、配合相关单位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五)查处在校园内售卖禁用、劣质电器的商户;

(六)加强学生生活园区安全巡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七)对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八)其他有关学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院(系)是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二)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三)培育积极、向上、温馨的宿舍文化,积极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

(四)组织实施辅导员入住宿舍制度、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副书记和班主任走访宿舍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查学生外宿等情况;

(五)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内部安全、卫生和文明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及时、准确向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上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时、妥善处理本院(系)学生宿舍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严格校外住宿审批管理,认真组织好在校生回迁老校区住宿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相应职责,把学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楼设辅导员宿舍,入住人员应为学生辅导员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员。学生宿舍按楼设宿舍管理员,由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选聘、管理和考核;按园区设园区管理员,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选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郑州大学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学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选拔产生。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属于学生自治组织,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监督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三章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学生宿舍内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以外居住的,应填写《郑州大学校外住宿申请登记表》,经学生家长、所在院系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学生处和后勤处签字盖章,同时交到园区宿管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准确掌握在外住宿学生人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报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应当遵纪守法。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出现问题的,由本人和家长承担。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宿舍设施、安全、卫生的检查。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将直接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等工作中,并与个人、班级、学院等评先评优资格挂钩。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学生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的良好作风,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

第二十条对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当事学生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违章电器的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宿舍饲养宠物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烟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凶器等进入宿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对参与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组织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正常休息期间,在宿舍内聚众喧哗、打闹以及举办活动聚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收看和传播书刊、网页、录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对计算机系统、网络进行攻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破坏宿舍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宿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在宿舍内擅自装修;刻画、涂抹、张贴、弄脏室内外墙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交纳维修金。

(十四)在公寓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如:宣传、散发、张贴广告、启事者,代理、招揽生意者,上门推销、摆摊设点、销售货物、从事传销活动等)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六)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发生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根据检查结果给予该生辅导员通报批评,并在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一学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生所在院(系)与该生辅导员全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学生管理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校团委牵头组织的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校团委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因学生宿舍水电设计、安装等宿舍服务不到位、基本设施维护更换不当、住宿管理不严等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或郑新公司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使用单位发现上报的治安、消防隐患,如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问题,保卫处未进行及时整改维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保卫处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学校将把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违反本相关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监督其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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